案件主体:经纬辉开控股子公司 诺信实(诺思微股东) 诉诺思微。
判决结果:法院支持诺信实诉求,判令诺思微向诺信实提供 2021 年以来自身及子公司的经营、财务资料(如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 供查阅。
案件主体:诺信实诉诺思微(针对原董事长陈素群召集的会议)。
判决结果:撤销 陈素群召集形成的诺思微股东会决议 ;认定 同期形成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不成立” (决议程序或内容存在根本瑕疵,视为自始无效);要求诺思微 撤销依据上述决议办理的工商变更登记 。
两项生效判决 均对经纬辉开(及旗下诺信实)有利 ,核心逻辑是 “削弱诺思微原控制方的合法性,强化经纬辉开的治理话语权” :
打破信息壁垒:经纬辉开通过诺信实获得诺思微核心经营、财务数据,既能监督诺思微运营,也为后续诉讼(如股权纠纷、利益输送质疑)储备证据。
证明股东身份:诺信实作为股东行使知情权获法院支持,间接确认其持股的合法性(反向回击诺思微对 “股权转让合规性” 的质疑)。
否定原治理架构:直接撤销 / 否定诺思微原管理层(陈素群阵营)通过股东会、董监决议取得的控制权,使其此前的经营决策、工商变更失去合法性基础。
为经纬辉开主导治理铺路:若后续诺思微重新召开合法股东会改选董监,经纬辉开可凭借判决确立的 “原决议无效” 前提,推动自身支持的团队上位,实质性掌控诺思微。
目前 股权转让纠纷(如张冠杰诉庞慰、经纬辉开案)仍在审理中 (诺思微声明中提及该案 2025 年 9 月开庭),尚未产生生效判决,因此暂不涉及该领域的胜负判定。
综上,已生效的两项判决从 “信息权” 和 “治理权根基” 层面,为经纬辉开争夺诺思微控制权提供了关键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