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B(SZ200625)$ $长安汽车(SZ000625)$
对于A股同时增发和回购,公司可能形式上不构成法规规定的禁止情况,但实质上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是存在的。
定增损害中小股东本质上是定增价格压制到过分的低。从定增交易角度看,可能我理解大股东或者公司决策层的想法是由于B股股价过分的低,所以如果定增A股他们不愿意付出比购买B股过高的溢价,而如果将定增A股的价格压缩到极致,至少大股东会乐意一些,交易更能达成。
但是我们从上市公司的角度看,假设回购是平均12元回购1亿股A股付出12亿人民币,将定增和回购两项交易合起来看,相当于以48亿元发行了5.3亿股A股,平均每股9.06元,对上市公司来说相当于以更低的价格发行了股份,损害了其他中小股东的权益,这个道理相信所有人都理解。
另外今天的回购方案中的某些信息需要引起中小股东们的注意,也即境外法人中汇富通作为大股东关联方正在增持公司B股。从显性角度看这当然是利好,有投资机构愿意为公司价值背书,但是从隐性视角看,我们需要关注如下逻辑:
正如我之前贴文分析,回购破净的B股是对上市公司当前的全体股东最有利的分配方式,但是对于未来有其他持续现金流量将要增持B股的股东而言则不一定是最有利的。因为目前B股交易市场价是过分低的,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分析公司有能力以当前市价回购全部流通B股,所以如果公司以尽可能多的策略回购B股股份的话,将一定引起B股市值上涨,这当然会增加股东在未来增持B股的成本。
那么大股东关联方角度看,其将在未来持续增持B股的话,则上市公司的决策可能受到其压力,对B股的市值管理保持消极态度,以帮助其低成本增持B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