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很多人质疑的大宗交易是否违规问题
首先说结论,减持是合规的。
特意研究了一下最新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其中第九条写着: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但是第二条明确写了增发的股份不适用于第九条:大股东减持其参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
结论是大股东大宗减持符合规定。
(2)大股东还能减持多少
还是要看第二条大股东减持需要符合以下几条:大股东减持其参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
通过对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的分析,特别是第三十条规定的内容分析,这些条款只对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做出了限制,并未对增发的股份做出规定。
结论:
(一)对于增发的大股东股份大宗交易减持多少是没有限制的,除非根据第十三条失去控股股东地位。
(二)对于增发的大股东股份,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并没有规定多少时间内不能减持,理论上第二天就可以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