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化科技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用户头像
证券之星财经
 · 上海  

证券之星消息,7月24日丹化科技公开信息显示,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成国俊、副总裁蒋勇飞、李国方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经查,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化科技或公司)原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苏丹化醋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化醋酐)持有济宁金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金丹)39.4737%的股权,济宁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化工)持有济宁金丹39.4737%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持有济宁金丹21.0526%股权。2022年11月14日,江苏丹化集团有限公司(时为丹化科技控股股东)以3200万元回购国开基金持有的济宁金丹21.05%股权,济宁金丹其他两名股东丹化醋酐、恒立化工放弃优先购买权。丹化醋酐放弃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

点击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