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正平:李正光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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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8月20日*ST正平公开信息显示,李正光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经查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等相关公告,2024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水利)的股东贵州欣汇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汇盛源)存在对贵州水利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系由贵州水利通过指定供应商向欣汇盛源付款的方式形成,占用金额1,754.92万元,占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0%。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占用资金尚未收回。2025年7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部分回复公告》。经公司核查,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实际占用金额为1,320.92万元。公司前期披露的占用金额1,754.92万元,其中434万元未支付亦未构成实际占用。公告还显示,上述资金占用系李正光在其担任贵州水利董事长及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做出的个人行为,未按规定经贵州水利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也未告知公司。(二)对外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根据公司于2025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部分回复公告》,2021年7月1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水利的供应商贵州兴禹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禹顺公司)借给欣汇盛源600万元,2021年8月因欣汇盛源无力归还,贵州水利董事长李正光协调贵州水利另一供应商曲靖顺全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顺全)向兴禹顺公司转款600万元。后兴禹顺公司未能还款,曲靖顺全起诉兴禹顺公司。2024年4月2日,李正光安排贵州水利与曲靖顺全、兴禹顺公司签署《还款协议书》,约定兴禹顺公司陆续偿还600万元借款及相关诉讼费用,贵州水利为兴禹顺公司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其后公司提供的任何担保均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公司未依规就上述担保事项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兴禹顺公司无力归还,根据上述《还款协议书》约定,在李正光安排下,贵州水利于2024年4月、7月合计代付175.99万元(含借款本金及诉讼费用),从而构成资金占用。公告显示,近日贵州水利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解除了贵州水利对《还款协议书》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不再支付剩余的434万元。

处罚决定如下:对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正光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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