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净源(301372.SZ)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科净源因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全资子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李崇新、王硕、赵雷作为相关责任人也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50万元和40万元罚款。科净源表示,此次处罚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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