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符冠华、王军华等人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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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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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2月11日苏交科公开信息显示,符冠华、王军华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王军华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其配偶作为单一份额持有人分别于2021年12月成立“华泰尊享稳进5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50号资管计划)、2022年1月成立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晋泰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水6号基金)、2022年9月成立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晋泰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水10号基金)。王军华与50号资管计划、迎水6号基金、迎水10号基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未及时通知公司进行披露,导致公司迟至2024年半年报才予以披露。符冠华为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其配偶作为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于2023年3月成立了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省心享迎水晋泰嘉裕1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迎水16号基金),符冠华与迎水16号基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未及时通知公司进行披露,导致公司迟至2024年半年报才予以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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