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眼科: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进一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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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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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华厦眼科(301267)03月16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尊敬的华厦眼科董秘您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公司董事长苏庆灿先生此前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至今已远超法定期限,请问目前其强制措施是否已依法解除或变更?请公司如实披露最新情况,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华厦眼科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华厦眼科的关注。关于董事长的最新情况,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进一步通知。如有后续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再次感谢您对华厦眼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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