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等同IPO;
2、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承诺的承继】收购人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上市公司互动回顾:
2025年4月19日阳光新业发布估值提升计划,首次提出:“主动寻求优质标的扩大有效投资:依据公司战略规划,聚焦同行业优质 企业,寻找潜在并购标的,支持公司根据自身产业基础和主业发展规划,通过 并购重组加快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新质生产力。适时探索通过与外部机 构共同设立并购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