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阳光——资产重组思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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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  

摘要:

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等同IPO;

2、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承诺的承继】收购人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上市公司互动回顾:

2025年4月19日阳光新业发布估值提升计划,首次提出:主动寻求优质标的扩大有效投资:依据公司战略规划,聚焦同行业优质 企业,寻找潜在并购标的,支持公司根据自身产业基础和主业发展规划,通过 并购重组加快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新质生产力。适时探索通过与外部机 构共同设立并购基金的方式,寻找、培育具有发展潜力的优质并购标的。”

2025年4月19日阳光新业在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和具体措施中提出:“适时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加快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质生产力。探索通过与外部机构共同设立并购基金、合资公司等方式,收购具有发展潜力的 优质并购标的。”

2025年4月21日互动易问答: Q:董事长你好:请问2025有没有并购重组安排来提升公司质量?A: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5年公司在保障核心主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同时,积极拓展新项目提升营收规模,同时将结合公司的资金状况和经营情况,适时通过并购等方式进入新的产业赛道。感谢您的关注。

2025年5月26日互动易问答:Q:尊敬的董秘:公司计划通过并购重组加快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前在寻找并购标的方面有哪些进展?重点关注哪些新兴产业领域?A:“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后续进展情况请及时关注公司披露的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

为什么要讲前面的两条监管法规,这样就可以排除转让控制权的可能 ,首先大股东有要将京基集团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资产注入阳光新业承诺尚未履行,监管不会允许转让控制权;再者,若要转让控制权,相关资产要等到36个月才能注入上市公司,这样反而不利,别看市场上转让控制权股票炒的飞起,实则3年内资产都不可能注入进来,除非免费赠送。

由于上海新业中心资产没有顺利盘活,致使并购重组也一拖再拖,可以从大股东延期履行承诺看出,京基集团和上市公司现金都不够宽裕。

不难看出这就是为什么大股东同时质押和转让股份,比较有意思的是质权人和转让人是同一人或同一关联人,这就相当于我把房子抵押给你,同时又卖10%给你。那为什么刘丹愿意做这个接盘侠呢?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刘丹肯定为利益而来,靠什么套利,难道靠商业地产吗?各位老师都发现了刘丹是个搞原油贸易的,名下没有什么上得了台面的资产,这样看来刘丹只能是个可以提供源源不断资金的财投,帮助阳光收购一个有想象力资产,从而实现共赢。我觉得近期这些操作恰恰是公司资本运作的手段,避免关联交易,同时解决资金难题。

接下来就等刘丹股份过户,再等一个《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购买xx100%股权》的公告。

阳光新业+京基集团+搞原油的刘丹,拿下粤芯半导体也未可知!☺

*ST阳光——十倍妖股潜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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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根据现实资料整理分析,如有雷同,纯属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