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想了一下生物医药草案对中国创新药企业可能的影响。
先看一下这个生物科技法案的关键内容:
限制中国实验性药品流入。加强国家安全审查,美国公司购买中国实验药物的权利时,需经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强制性审查”。对中国临床试验数据施加更严苛的管理,包括提高FDA审查标准和费用。
目前荣昌生物的价值核心中,泰它西普(RC18)和维迪西妥单抗(RC48)已经完成海外权益交易,交易对象均都是是美国公司,他们已经花了真金白银购买了RC18,RC48的海外商业化权益。哪怕要新出法案,一定不会剥夺掉已经交易的美国公司权益。
并且泰它西普作为断代式领先、且能解决美国重大未满足需求的FIC和BIC药物,进入美国畅通无阻。
RC28作为眼科FIC双靶点药物,疗效和依从性领先于阿柏西普。法瑞西单抗虽然也是眼科双靶点药物,但是与RC28靶点不同,两者疗效侧重点不同。所以RC28作为眼科全新靶点进入美国概率是相当大的。
RC148已经获得中国突破性疗法认证,FDA批准开启全球多中心二期临床试验。由于肿瘤适应症种类众多,美国上市了7种PD-1药物,RC148才是康方生物AK112之后的第二个双抗美国二期临床。
IO双抗联合ADC在动物模型里,发现了肿瘤完全消退的潜力。美国人不想治好癌症吗?
像荣昌生物这样管线价值核心要么已经完成BD,要么是FIC,BIC,行政力量难以阻止。如果为了利益让美国病人无药可用,有悖人伦。
但是对于美国已有的管线,中国企业的fast follow,确实变得困难。美国会通过审批限制或者要求更多美国数据进行自我保护。
昨天也说到了,为什么创新药是幂率分布。
药物不像买手机,汽车,好一点差一点都能用。
而治病救人,特别是重病,生命只有一次,人命关天。
自免疾病中自身抗体攻击身体组织器官都是不可逆的,好的药物可以大幅度延缓身体组织的被伤害。
肿瘤疾病,好的药物更大概率延长肿瘤患者生命。
所以医生,患者一定在病人能力范围内最大倾向性使用最好的药物。
这个逻辑在市场数据得到验证,K药O药这两款药占到了全球PD-1营收的75%份额,阿柏西普最高占到了全球眼底科营收的70%。
根据以上分析,而美国生物医药草案如果落地,中国创新药中类似于荣昌生物有大量创新靶点,FIC,BIC药物,类似于百济神州已经在美国扎稳脚跟的仍然可以进入全球市场,而质地一般的公司只能在国内市场内卷。
这将更大程度加重中国创新药企业幂率分布,未来优秀的创新药公司像荣昌生物由于市场空间不可限量,估值与市值迅速拔高到小型MNC水平,大量的平庸企业市场空间受限原地踏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