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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阿柴柴
 · 上海  

这个文章写的非常好,稍微说几点:
1.重大资产重组监管看的特别严,二姜想主张的只能以“突发事件”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为由,主张豁免或减轻自身的业绩责任。需要衡量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通常结合事件对所属行业的整体冲击、与业绩未达成的直接关联性及影响程度等维度综合判断。在此过程中,业绩承诺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事件影响已达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法定标准,否则其主张将难以得到支持。
2.如果想根据2020年5月15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的指导意见对承诺期限等进行调整,是要走股东大会等程序的,这种已经承诺期结束后想再更改,大概率走不通。
3.2019年的持续督导意见:网页链接,中其实就体现出当期业绩不及预期原因。如果没有疫情影响,公司仍难以完成业绩承诺,这个是重要的抗辩依据。
4.就算业绩承诺期限真的有调整(我认为并不会), 最多也就是延期两年,从业绩补偿数额角度其实没什么用(和承诺数额差太远了),但是这两年确实会给二姜喘息时间。
拭目以待吧,后续庭审估计会很精彩。
$鹏欣资源(SH600490)$

@小阿柴柴 :找到一个律所最新的文章: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争议解决(五):业绩承诺变更与责任豁免
Link如下,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认真研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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