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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SZ002637)$
一、核心原因:印尼破产程序重形式、轻实质,一审几乎不做真实性核查
这份公告对应的是印尼《破产法》(UU No.37/2004)下的 PKPU/Pailit 程序,一审法院的审查逻辑和我们理解的“查清事实”完全不一样:
1. 启动门槛极低
◦ 债权人只需要证明:
◦ 存在到期未偿债务(哪怕金额很小)
◦ 债务人“停止支付”(只要有一笔没付,就可主张)
◦ 法院不主动核查债权真实性,只看材料形式是否齐全:有没有合同、发票、催款函,不验证签名、流水、是否已结清。
2. 虚假文书容易蒙混过关
◦ 对方提交的“旧债凭证”,法院不会去查:
◦ 是否已经结清(赞宇称2020-2022年已付清)
◦ 是否伪造签名/公章
◦ 是否存在关联方恶意构陷
◦ 一审是形式审查:只要材料看起来“像真的”,就会裁定进入破产,把举证责任甩给债务人,让你在上诉阶段再去证明“债权是假的”。
3. 司法效率与地方保护
◦ 雅加达商事法院案件积压严重,法官不愿花时间深挖跨境纠纷细节。
◦ 对本地债权人/原股东关联方存在隐性倾斜,更倾向于快速启动程序保护“表面债权人”,而不是保护外资子公司。
二、为什么赞宇没能在一审拦住?
• 程序时间极短:PKPU从立案到裁定,通常只有1-2周,赞宇根本来不及完整提交“已结清”的银行流水、对账记录、冲抵协议等证据。
• 语言与跨境障碍:证据多为中文/英文,需要翻译公证,流程繁琐,赶不上法院 deadlines。
• 对方刻意隐瞒:起诉方只提交对自己有利的旧单据,隐瞒后续还款、冲抵、和解的证据,误导法院。
三、这不是“审核通过”,是程序默认通过
本质上,印尼破产一审是“先定罪、后翻案”的逻辑:
• 债权人递材料 → 法院假定债权真实 → 裁定破产
• 债务人要翻盘,必须在上诉期(通常14天)内拿出铁证,证明债权是假的/已结清,才能让上级法院撤销一审裁定。
所以,虚假文书不是“通过了审核”,而是利用了一审不审核实质的规则漏洞,拿到了破产裁定。
四、接下来能怎么翻盘?
赞宇现在能做的只有两条路:
1. 上诉(Banding):向高等法院提交完整证据链,证明债权虚假/已结清,要求撤销破产裁定。
2. 刑事报案:以“伪造文书、恶意诉讼”报警,用刑事程序倒逼司法机关重新审查民事裁定。
一句话总结
虚假文书能“过审”,是因为印尼破产一审只看材料形式、不查事实真相,给了恶意起诉方钻规则空子的机会,本质是程序设计缺陷 + 司法效率低下共同导致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