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辉信息发布“自宫”式退市风险提示 建议监管部门彻查该董事会是否滥用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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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沐研究
 · 北京  

同辉信息(920090.BJ)的公司控制权之争已进入白热化阶段。

以南天信息为代表的一方,在即将失去公司控制权的背景下,采取了近乎“自宫”的极端举措,大有“鱼死网破”之势——本质上等同于“你不让我获得公司控制权,我就任由公司陷入退市境地”。

若情况果真如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面临严重威胁,其利益该由谁来守护?

基于此,子沐研究(北交所第三方研究机构)郑重建议监管部门对相关事项立案彻查,重点核实同辉信息董事会是否存在滥用关联交易、操纵财务数据、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违法情形。

事件核心脉络如下:

同辉信息于2026年2月6日发布2025年业绩快报,突然披露退市风险警示相关内容。

公告称:“报告期内,与战投方相关的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同时扣除不具备持续性业务收入后,公司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 该情形已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条款,公司面临退市危机。

公告中提及的“战投方”,指北京力声科力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相关人员亦是同辉信息当下管理层核心——其中,来自南天信息的董秘赵起高担任同辉信息代理董事长,来自南天信息参股公司南天数金的王一方担任同辉信息代理总经理,二者均属于南天信息系相关人员。

对于退市风险的成因,公告将其归结为“大股东与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治理存在分歧,大股东持续罢免公司董事,导致公司经营战略调整未能完全落地,造成公司收入与年初计划有较大差距”。此处所述“大股东”,即同辉信息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戴福昊先生。

子沐研究推演公告核心逻辑如下:

大股东戴福昊持续罢免公司董事,导致公司经营战略无法落地。进而使得公司与南天信息相关的关联交易不具备持续性,该部分收入被从2025年营业收入中扣除;最终导致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触发退市风险。简言之,公告将退市风险全部归咎于大股东戴福昊。

但结合公开信息及投资者反馈,上述逻辑及相关操作存在诸多合法、合理性疑点,亟需监管部门重视介入,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具体质疑如下:

一、收入调整突兀,投资者无法预判风险,涉嫌损害投资者知情权

同辉信息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明确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为5526.46万元,已超过5000万元的退市风险警示阈值。

但仅仅时隔数月,公司在2025年业绩快报中突然对营业收入进行调整,以净额法确认相关收入并扣除部分款项,导致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触发退市风险。

该调整行为缺乏充分的事前预告和合理说明,同时公告显示,这是公司董事与会计师初步沟通的结果,是主观行为,投资者无法提前预判相关风险,违背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原则,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二、公司治理逻辑矛盾,董事会涉嫌越权,责任划分存疑

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明确规定,制定公司经营战略的核心权利属于股东(大)会,股东将战略决策权、经营管理权委托给董事会,董事会再将日常执行权委托给管理层,三者权责边界清晰。

按此法定框架,董事会应严格遵循股东意愿制定和执行经营战略,不应出现“大股东与董事会针对公司治理存在分歧”且导致经营战略无法落地的情形。

此处疑点核心在于:

该“分歧”的具体成因是什么?若分歧源于董事会自行制定违背股东意愿的经营战略,或未按股东决议执行战略,则董事会已构成越权,其相关行为违反法定职责,理应承担公司收入下滑、触发退市风险的全部责任。

若分歧源于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干预董事会正常运作,亦需提供明确证据佐证。

无论何种情况,董事会均有义务向市场、投资者及监管部门明确说明分歧细节、责任归属,而目前公告仅简单归咎于大股东,缺乏合法、合理的支撑,涉嫌混淆责任、规避自身义务。

三、董事会、管理层与公司利益无绑定,难以保障股东权益最大化

经核实,同辉信息董事会成员及管理层均未持有公司股份,这意味着其个人利益与公司长期发展、股东权益最大化无直接绑定关系。

在此情况下,董事会、管理层缺乏足够的动力去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反而可能因外部干预(如南天信息系的影响)做出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决策(如本次突兀的收入调整、触发退市风险等)。

此种治理结构存在明显缺陷,且与本次退市风险事件存在潜在关联,亟需监管部门核查董事会、管理层的决策动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牺牲公司及股东利益换取自身或第三方利益的情形。

四、战投方相关业务涉嫌关联交易,董事会或存在滥用关联交易、操纵财务数据的情形

公告中提及的“战投方(北京力声科力技术有限公司)带来的数据中心设备集成与服务业务”,涉嫌与同辉信息关联方南天信息及其关联公司存在关联交易。

具体依据如下:

战投方相关人员为南天信息系核心人员(代理董事长赵起高、代理总经理王一方均来自南天信息及关联公司),且同辉信息与南天信息存在明确的协同合作协议,二者存在密切的关联关系。据此,子沐研究合理推测,战投方带来的相关业务大概率属于关联交易。

结合财务数据,该关联交易相关操作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涉嫌滥用关联交易、操纵财务数据:

1. 关联交易调整涉嫌滥用规则:公司突然将战投方带来的相关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营业收入大幅缩减,触发退市风险。

但该业务此前是否按关联交易核算、为何此前未采用净额法、本次调整的具体依据是什么,公告均未明确说明。

若该调整仅为达到“触发退市风险、向大股东施压”的目的,而非基于会计准则的合理调整,则董事会已构成滥用关联交易、操纵财务数据,违反会计准则及监管要求。

2. 财务数据存在明显矛盾:公司2025年三季报显示,1-9月关联交易总规模为1625.38万元,同期营业收入为5526.46万元。即便扣除全部关联交易收入,剩余营业收入应为5526.46万元-1625.38万元=3902.08万元。但公司2025年业绩快报披露的营业收入为3591.75万元,较扣除关联交易后的金额仍相差310.33万元,该差额缺乏合理的解释说明,数据矛盾明显,进一步佐证了财务数据可能存在被操纵的情形。

3. 关联交易公允性严重存疑,涉嫌违背监管要求及商业实质:结合北交所关联交易监管指引、《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6年起施行新规)等监管规定,关联交易应当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穿透识别、合理公允、公开透明的核心原则,必须具备真实商业实质,交易价格需公允合理,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严禁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调节利润,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

其中,《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新规明确要求,董事会必须准确、全面识别关联方和关联交易,重点审议其必要性、公允性和合规性,不得简单走过场,这为董事会履职追责提供了明确依据。

结合本事件,同辉信息南天信息及其关联方的相关交易(战投方带来的业务),其公允性缺乏任何有效支撑,且随意调节收入确认方式、人为缩减营业收入的行为,已明显违背上述关联交易公允性监管要求,涉嫌规避监管、操纵财务数据。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核心体现在交易的持续性与独立性,即脱离关联方控制后,交易是否仍能基于市场化原则持续开展——这也是监管部门核查关联交易公允性的重要判断依据。

结合本次事件,一个关键疑问亟需监管部门彻查:

若未来南天信息系退出同辉信息董事会、管理层,失去对同辉信息的实际控制与影响力后,两家公司是否仍能保持此类业务合作?

若退出后仍能持续开展相关业务,且交易价格、合作模式符合市场化公允原则,方可佐证该关联交易具备真实商业实质,公允性得以体现,符合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定价公允”的核心要求。

反之,若南天信息系退出后,此类业务随即终止,无任何延续性,则足以说明该交易并非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求,而是南天信息系借助控制权、通过关联交易干预同辉信息经营、调节财务数据的工具,进一步印证了董事会滥用关联交易的嫌疑。

其行为既严重违背关联交易公允性要求,也涉嫌违反《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关于“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明确规定——即便该交易履行了表面审议程序,若实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抗辩亦无法成立。

截至目前,公司未就该类业务的持续性、市场化公允性、定价依据等作出任何说明,相关信息披露的缺失,进一步加剧了市场对关联交易公允性的质疑,也完全契合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关联交易违规情形,亟需监管部门穿透核查其交易实质。

五、董事会、管理层涉嫌财务造假,需监管部门彻查

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核心准则的是:企业仅以自身在交易中获取的净额(包括佣金、手续费、差价等)确认为收入,核心前提是企业在交易中仅作为代理人,而非主要责任人。

本次公告以净额法确认战投方相关业务收入,导致营业收入大幅锐减,但结合历史数据,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和造假嫌疑:

同辉信息2024年关联交易总规模为9169.44万元,其中大部分为数据中心设备集成与服务业务,且该业务同样与战投方(南天信息系)相关。

为何2024年该部分关联交易未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而2025年突然变更确认方法?该变更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若变更缺乏合法依据,仅为操纵营业收入、触发退市风险,则董事会、管理层已涉嫌财务造假,严重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综上,同辉信息本次披露的退市风险警示相关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财务数据矛盾、关联交易滥用、公司治理越权、涉嫌财务造假等多重合法、合理性问题。

该事件已不是单纯的公司控制权之争,更涉及违规违法操作,不仅可能导致公司退市,更会严重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亟需北交所、北京证监局等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立案彻查相关事项,明确责任主体,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挽回投资者损失,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