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SH688268)$ 华特气体与赖明贵纠纷本质上就是以石思慧为首的管理团队在签约后的执行环节存在明显的不作为或疏忽。
如果在2022年协议签订后,公司能更主动地跟进项目进度、及时履行辅助义务(如提供气瓶等包装物),赖明贵或许就不敢如此明目张胆地违反排他权协议(例如在2025年3月参与第三方NF3气体招投标并销售),更不会抓住“不提供气瓶、拖延试生产”这样的借口,先发制人提起诉讼,演变成如今的“恶人先告状”局面。这种被动应对,不仅让公司陷入多起关联诉讼的泥潭,还可能错失原本的合作机遇和潜在收益。简单来说,这场纠纷从合作协议的签订到诉讼升级,暴露了管理层在风险防控和执行力上的短板,让本该稳操胜券的局面变得被动而复杂。
石思慧作为华特气体的现任董事长(2025年6月正式接棒父亲石平湘),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约4.49%的股份。她1978年生于广东梅州兴宁,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会计学硕士背景,本应在财务管理和战略决策上具备专业优势。自2015年起,她先后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和副董事长,积累了近十年公司内部经验,但家族企业的传承色彩浓厚,这有时会带来决策保守或内部协调不足的问题。
在这场纠纷中,管理团队(包括石思慧领导下的运营和法务部门)未能及时响应赖明贵的隐瞒行为(如项目进度不实反馈和第三方销售),导致违约事实在2025年3月曝光后,公司才被动反诉。这不是技术或市场问题,而是执行层面的低效——签约后若能设立专人跟踪、定期审计合作方行为,或许就能在违约苗头初现时介入,避免事态恶化。
从更广的视角看,华特气体作为科创板上市公司,主营特种气体业务,本应在供应链和合作伙伴管理上更精细化。但公告显示,公司对中氟能项目的验收和配合义务拖沓,这被法院一审认定为“未履行配合义务”,直接导致协议解除。 这反映出管理团队在跨区域合作(广东 vs 四川)中的协调能力不足,或许是家族管理模式下的惯性思维:“高屋建瓴”,不重视基层,导致小问题酿成大纠纷。
原本7月7月份双方已有初步和解,(案号:(2025)粤06民初58号)中,2025年7月28日原定开庭,但因双方表达和解意愿而延期,法院同意另行安排庭审。
这本是转机:或许通过谈判,华特气体能保留部分股权权益或分摊违约责任,避免全面对抗。但如今突然“又干起来”,一审判决于12月9日出炉(合同纠纷案要求退还2000万),公司不得不紧急上诉,这只能解释为管理团队在和解谈判中的策略失误或执行不力。
可能的原因包括:对赖明贵违约证据的收集不充分,导致谈判筹码不足;或内部决策拖延,让对方抓住时机推进一审。
总之,这不是外部不可抗力,而是内部管理短板放大后的结果——如果石思慧团队更果断,或许和解就能落地,避免当前的上诉不确定性。
这2000万履约保证金确实不是大事。它从2022年收到起,就一直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从未确认收入,即使一审判决要求退回(判决生效后10日内执行),也仅是冲减负债和货币资金,对利润表零影响(公司货币资金超4亿,这点金额不足5%)。 公告反复强调,不会重大影响经营,这点财务上站得住脚。
但关键痛点在于整个合作协议的存废,以及随之而来的1.8亿违约金追讨。一审判决已确认协议解除(自2025年5月30日起),这直接威胁股权转让条款的有效性——原本华特气体有权以3.7亿收购中氟能51%股权,如今若二审维持,计划彻底泡汤,机会损失远超2000万。更棘手的是1.8亿违约金(包括1000万固定违约金+8000万经济损失),虽已通过财产保全(如股权冻结)锁定,但判决结果不确定。
赖明贵违约在先(排他权侵害),公司本有胜算,但管理不作为让证据链在庭审中显得被动。如果早点介入,或许1.8亿早已到手,成为营业外收入的惊喜。
这场纠纷赖明贵敢“堂而皇之”违约,或许正是笃定华特气体管理团队不会及时反应。
假如是职业经理人,而不是石思慧这样半吊子的管理人员,恐怕这场纠纷就不会发生!$凯美特气(SZ002549)$ $国盾量子(SH688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