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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时地利的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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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环能(SH601699)$ $华阳股份(SH600348)$ $山西焦煤(SZ000983)$
在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框架下,结合国企的特殊属性,这类“破净+高分红+资金充裕但不回购”的国有煤炭上市公司,会面临监管问询+国资考核约束+市场压力的多重影响,具体处理逻辑如下:
一、新条例下的监管要求:需“充分说明不回购的理由”
即便公司是国企,也需在年报、投资者互动中详细披露“不回购的合理性”:
- 若仅以“暂无回购计划”模糊回应,交易所会下发问询函,要求补充说明:
1. 资金充裕(比如货币资金/现金流规模)却不回购的具体原因;
2. 破净状态下,“高分红”与“不回购”的决策平衡依据(比如是否符合国资资金使用规定);
3. 后续市值管理的具体安排(不能仅“不回购”而无替代动作)。
二、国企的额外约束:国资考核与市值管理要求
国有上市公司还需遵守国资委对国企的市值管理考核要求(比如2023年国资委《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
- 若公司破净且长期不回购,可能被纳入“国资监管重点关注名单”,影响国企负责人的考核(国企考核已将“投资者回报、市值稳定”纳入指标);
- 部分地方国资委(比如山西、陕西)对本地国有能源企业,会引导“破净时结合分红、回购优化股东回报”,甚至通过“股东建议”的方式推动公司研究回购方案。
三、实际可能的结果:从“不回购”转向“被动回应”
这类国企通常不会“硬抗不回应”,大概率会:
1. 补充披露更具体的理由(比如“资金需优先用于产能升级/安全生产投入”,需匹配实际项目规划);
2. 推出替代型市值管理动作(比如提高分红比例、大股东增持,或公告“启动回购可行性研究”);
3. 若监管问询+国资引导压力较大,可能推出小额回购计划(比如回购0.5%-1%股份),兼顾合规性与资金使用效率。
总结
国企的特殊身份会让“不回购”的弹性更小——既要满足新条例的信息披露要求,也要契合国资的市值管理考核,最终通常会通过“说明理由+替代动作”的方式回应,或直接披露回购安排或计划,而非完全“不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