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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的龙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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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钾国际(SZ000893)$ 郭柏春案最大争议全解析:三重核心冲突与法律边界之争
速览:郭柏春案最大争议集中在三大层面——实体认定(两罪是否成立)、程序正义(分案/异地审理、证据合法性)、价值判断(履职担当vs权力越界)。其中最具根本性、影响判决走向的是**“5.46亿元资金性质”与“公安办案干预性质”的实体之争**,叠加“无个人牟利却被控重罪”的罕见情节,使本案成为地方政府履职与刑事追责边界的典型案例。
一、实体争议:两罪是否成立的核心攻防(最根本争议)
1. 挪用公款罪:5.46亿元是“个人挪用”还是“单位正常经营”?
争议焦点 公诉方指控 辩护方反驳 争议本质
资金性质 郭柏春个人决定,挪用公款5.46亿元用于非公务用途,情节严重 经国资平台集体决策,用于大宗交易过桥,属国有资产增值行为,获利超3000万元 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要件
决策主体 副市长个人指令,绕过集体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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