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96老股民: $ST路通(SZ300555)$ 又出回复函了,同样的包括双方律师在内的各执己见,各自表示自己一方是合法的,仍然无解。路通这个关于公司治理层面的案例是教科书级别的,法律法规可能都会因此而修改完善,否则今后有样学样,这种争端会更多。对未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几个重要点:1、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否决国家法律法规合法赋予股东解聘董事的权利?2、公司股东大会是否必须在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规定的地点等要求?如果确定在规定的地点,比如公司办公地,公司管理层不支持不配合怎么办?方法很多,比如会议室没有了,那是不是还要开一次会形成新决议?或者不让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等等。3、董事会的权利边界在哪里?4、无一丁点股权的控股股东及其所控制的董事会,公司的发展对其没有任何利益关联驱动的情况下,有多大的意愿推动公司发展?靠道德约束有效吗?
zjh赶紧立案调查吧,也许真能通过路通这个典型案例推动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更加完善//@96老股民:$ST路通(SZ300555)$ 以后可以作为中国资本市场公司治理方面的教科书级经典案例了。双方各执己见,特别是双方的律师也截然相反的意见,涉及法律层面,监管也没有权力定是非,必须法院才有权力决定哪方是合法的。监管能做的是什么?继续问询函,甚至立案调查,可是立案调查至少半年以上才有结果,结果也未必是明确哪一方过错。
争议的焦点是监事会决议的合法性,以及吴老板收购那几个人股权协议终止与否的合法性。还有一个破局,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监事会再次审议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把这次质疑的时间、地点等补全。只是如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选出新的董事会成员,到时现有董事会不认,成为双董事会格局,那时监管就有权力介入确定哪个董事会合法。只是如果现有经营管理层继续硬核,耍赖把公章、财务章等拿走,也是难办的,公章可不是你想刻一个就可以的,很多手续的,不容易,单单第一步报案环节就需要法人、管理层配合,不配合咋办?
总之这种如此闹僵是很麻烦的,还是需要吴老板做出妥协找出平衡之法,利益之争总归要利益平衡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