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解析为什么腾讯,B站这些企业,均不考虑在A股上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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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定增和一股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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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解析为什么腾讯B站这些企业,均不考虑在A股上市的原因,以及A股估值一般比港股高,超威这些企业却不在A股或国内科创版上市

腾讯、B 站等互联网企业早期无法选择 A 股上市,核心是 A 股历史制度与企业股权架构、成长模式的硬性错配;而超威动力这类企业即便 A 股 / 科创板估值更高也不选择,则是自身经营特质、上市时点约束、科创属性不达标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两者的核心矛盾不同,具体解析如下:

一、 腾讯、B 站不选择 A 股上市的核心原因:历史制度壁垒 + 成长模式不兼容

腾讯(2004 年港股上市)、B 站(2018 年美股上市,2021 年港股二次上市)的上市决策,是特定历史阶段下的必然选择,而非主观排斥 A 股,核心障碍有三:

VIE 架构与 A 股准入规则的硬性冲突互联网行业(增值电信、内容分发等)长期属于外资准入限制领域,而腾讯、B 站的早期融资高度依赖外资(腾讯早期股东包括南非 MIH、高盛;B 站早期投资方包括红杉资本、腾讯等)。为绕开外资持股限制,这类企业必须搭建 VIE 架构(境外上市主体通过协议控制境内运营实体)。

2019 年科创板推出前,A 股明确禁止 VIE 架构企业上市,且没有任何例外通道;

即便 2019 年后科创板放开部分限制,也要求企业拆除 VIE 架构或业务不涉及外资禁入领域 —— 而腾讯、B 站的核心业务(社交、视频平台)均在限制范围内,拆除 VIE 架构意味着外资股东退出,对企业是 “伤筋动骨” 的操作。港股、美股则完全接纳 VIE 架构,成为唯一可行的上市路径。

A 股盈利要求与互联网 “烧钱换增长” 模式的矛盾A 股主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前)长期执行 “连续 3 年盈利” 的硬性上市标准,而互联网企业的成长逻辑是前期大规模投入获客、构建生态,盈利后置

腾讯 2004 年上市时虽已盈利,但盈利规模小(当年净利润仅 4.4 亿元),且 A 股彼时的估值逻辑更偏向传统制造业,对互联网企业的 “用户价值、网络效应” 缺乏定价能力;

B 站 2018 年美股上市时仍处于持续亏损状态(2018 年净亏损 5.6 亿元),完全不符合当时 A 股的上市门槛。港股(主板)和美股(纳斯达克)则允许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上市,更契合互联网企业的融资需求。

资本市场属性与企业融资需求的适配性差异互联网企业的扩张需要 大规模、长期、国际化的资本支持,而 A 股与港股 / 美股的投资者结构差异显著:

A 股以散户为主,偏好短期业绩兑现,对高研发投入、高估值的科技企业容忍度低(例如早年 A 股对科技股的估值更看 PE,而非用户数、ARR 等互联网指标);

港股、美股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更认可互联网企业的长期成长性与生态壁垒,愿意为用户规模、技术壁垒支付溢价(如腾讯上市时的 PE 虽不高,但后续依托生态扩张实现估值持续提升)。此外,腾讯、B 站的全球化业务布局,也需要通过港股 / 美股对接国际资本,便于后续海外并购、融资。

二、 超威动力不选择 A 股 / 科创板上市的核心原因:自身条件不达标 + 上市时点不匹配

A 股(尤其是科创板)的估值普遍高于港股,但超威动力(2010 年港股上市)始终未选择 A 股或科创板,核心是 **“不符合准入标准”+“上市后估值红利有限”+“回归成本过高”**。

上市时点的制度约束:2010 年 A 股审核制的 “堰塞湖” 难题超威动力选择 2010 年港股上市,彼时 A 股正处于 “审核制” 高峰,存在两大致命问题:

IPO 排队周期长:2010 年 A 股 IPO 排队企业超 600 家,审核周期长达 2-3 年,而超威当时正处于电动自行车电池市场的扩张期,急需资金扩产,港股注册制的 “6-9 个月快速上市” 更符合其需求;

审核标准严苛:A 股对传统制造业企业的环保、安全生产、业绩稳定性要求极高,而铅酸电池行业属于高污染行业,超威当时的环保投入和合规记录未必能通过 A 股的严格核查;反观港股对传统制造业的审核更侧重信息披露,而非实质性门槛。

科创板的 “科创属性” 门槛:超威动力完全不达标2019 年科创板推出后,A 股新增了接纳高端制造、新能源企业的通道,但科创板的核心门槛是 “科创属性”,有明确的量化指标(研发投入占比、专利数量、核心技术壁垒等),超威动力完全不符合:

科创板科创属性核心指标超威动力现状达标要求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未公开,参考同行天能股份约 4%最近 3 年≥5%(传统制造业)核心技术专利数量远低于天能股份的 5590 项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 项技术壁垒铅酸电池技术成熟,新兴电池(钠电、固态)布局滞后核心技术需 “国内领先、国际先进”超威的核心业务是成熟的铅酸电池制造,属于传统制造业范畴,新兴电池技术进展缓慢,完全不满足科创板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 的定位 —— 即便申请,也会因科创属性不足被否决。

盈利质量与 A 股估值逻辑的错配:即便上市也难享估值红利A 股估值高于港股的前提是 “企业具备高盈利、高成长特质”,而超威动力的经营基本面完全不契合 A 股的偏好:

净利率极低:2025 年上半年净利率仅 1.01%,远低于 A 股制造业企业的平均净利率(约 5%-8%),A 股投资者对低净利率、高周期性的企业容忍度低,即便上市,估值也会大幅低于天能股份(PE 22.8 倍),甚至可能接近港股的估值水平;

业务结构劣质化超威动力的收入中,低毛利的贸易业务占比过半(2025 年上半年 50.19%),拉低整体盈利质量,A 股更青睐主业清晰、高毛利的企业;

业绩增长乏力:2025 年上半年净利润仅微增 0.89%,缺乏 A 股投资者看重的 “业绩弹性”。

港股上市后回归 A 股的成本过高:得不偿失对于已在港股上市的企业,回归 A 股需经历 “私有化退市→拆除红筹架构→A 股 IPO” 三大步骤,超威动力根本无力承担:

私有化成本高:私有化需向港股股东支付 20%-30% 的溢价,以超威动力 15.35 亿元的市值计算,仅私有化就需额外支付 3-5 亿元,对现金流紧张的超威而言是沉重负担;

时间与合规成本高:回归 A 股需重新走 IPO 流程,且需满足环保、业绩稳定性等最新要求,周期长达 2-3 年,而超威的业绩增长已陷入瓶颈,等待期间的市场风险不可控;

收益不匹配:即便回归成功,以超威的盈利质量,A 股估值提升空间有限,远不足以覆盖私有化和 IPO 的成本。

三、 核心总结:上市地选择的底层逻辑是 “匹配度”

对比维度腾讯、B 站(互联网企业)超威动力(传统制造业)核心障碍VIE 架构限制、盈利后置、A 股制度不兼容科创属性不达标、盈利质量差、回归成本高上市地选择逻辑没得选:历史制度下唯一可行路径是港股 / 美股选不了 / 没必要选:A 股门槛不达标,上市后估值红利有限估值逻辑适配性港股 / 美股认可生态壁垒、用户价值A 股偏好高盈利高成长,超威不符合这一特质

简言之,企业上市地的选择,本质是 “自身条件” 与 “市场规则” 的双向匹配腾讯、B 站是受限于 A 股的历史制度,被迫选择港股 / 美股;超威动力则是自身经营特质和科创属性不达标,即便 A 股估值更高,也无法享受这一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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