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洽食品(SZ0025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一)》(市监广发〔2025〕55 号)规定,自2025 年 10 月 1 日起,企业投流费用被正式纳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范畴。对于一般企业,投流费用的税前扣除上限为年度营业收入的 15%,超出部分应按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等行业适用 30% 的扣除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