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进光子)当前正冲击科创板IPO,保荐机构为:国泰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为:金雪儿、尹湘石。
作为是国产激光器及光通信器件龙头厂商的核心供应商,长进光子IPO对推动特种光纤自主可控,助力高端产品国产化替代具有重要意义。
但尽管如此,其IPO也存在不容忽视的投资风险:公司前两大客户已具备大规模自供能力并计划对外销售,业绩存在大幅下滑甚至腰斩风险;公司与第二大股东形成“客户+股东+董事”深度绑定,关联交易公允性受质疑;研发材料耗用较高、产研共线或导致成本划分模糊。
招股书显示,长进光子主要从事特种光纤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掺稀土光纤是特种光纤的重要子类,广泛应用于先进制造、光通信、测量传感、国防军工、医疗健康、科学研究等领域。
2022-2024年,长进光子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达66.37%、69.31%、69.13%,2024年较行业平均45.79%高出超23个百分点,在行业整体毛利率下滑的背景下,其逆势走高的毛利率极不寻常。
从成本端来看,长进光子近年来核心原材料石英管材的采购单价持续上涨。2022-2024年从5.17元/克涨至6.41元/克,涨幅近24%。但其销售端核心产品单价持续下跌,掺镱光纤2022-2024年单价从26.94元/米降至21.94元/米,累计降幅18.56%,功能增强型掺稀土光纤单价降幅更是高达44.83%。
在“成本上升、售价下降”的双重挤压下,长进光子的毛利率却维持高位,公司却仅以“高毛利掺铒光纤收入占比提升”解释,合理性显得不足。
同时,长进光子近年来运营效率持续走弱:2024年存货周转率仅1.09次/年,不足行业均值2.13次/年的一半,大量资金被存货占用,呆滞存货从32.08万元增至170.96万元,跌价风险加剧。公司应收账款占营收比例常年超40%,期后回款率断崖式下跌,2024年末应收账款半年后回款率仅86.55%,对下游议价能力持续减弱,坏账风险攀升。
更关键的是,2025年前三季度,长进光子毛利率已下滑至65.06%,高毛利态势已松动,其盈利可持续性待验证。
对此,长进光子在招股书中称:若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减少5 个百分点、10 个百分点、15 个百分点,利润总额将相应下滑 11.46%、22.92%、34.38%。
长进光子业绩高度依赖下游激光器厂商,锐科激光、创鑫激光作为公司前两大客户,已全面具备特种光纤自供能力,且计划对外销售,这是公司最核心的经营风险。
公开数据显示,2023-2025年锐科激光、创鑫激光合计占公司收入比例分别达58.46%、36.31%、33.58%,接近半壁江山。目前两家客户已实现大批量自产,技术水平不逊于外购产品,锐科激光自供比例已达约80%,创鑫激光拥有独家专利三包层高功率特种光纤技术,未来将持续提升自供比例、替代外部采购。
对此,长进光子在招股书中进行了风险提示:若两大客户进一步自供,公司销售收入可能显著下降,极端情况下业绩下滑超50%甚至亏损。更严峻的是,两大客户未来大概率对外销售光纤,从客户变为竞争对手,加剧行业内卷,不仅挤压公司现有市场,还可能抢夺其其他客户,公司扩产产能消化能力存疑,高增长难以为继。
长进光子与第二大股东杰普特的“股东+核心客户”双重绑定关系,以及持续的低价销售模式,成为监管问询与市场质疑的焦点,核心争议在于:该关联交易是否违背公允性原则,是否存在向杰普特输送利益的嫌疑。
招股书显示,杰普特于2020年1月增资入股长进光子,IPO前持股12.24%,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同时杰普特副总经理兼董秘吴检柯自2024年4月起任长进光子董事,形成“股权+人事”的双重关联。
报告期内,杰普特始终常年位列前五大客户,2022-2025年,长进光子对杰普特销售收入分别占总营收的18.37%、10.34%、9.28%、9.58%。
但是,长进光子向杰普特销售的同型号产品,单价普遍低于无关联第三方客户,且毛利率差异显著。2022年和2023年,长进光子对杰普特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71.28%、67.36%,略高于对其他激光器厂商的平均毛利率,但2024年毛利率降至62.00%,2025年前三季度更是骤降至49.93%,较前期平均水平下滑超12个百分点,且显著低于对锐科激光、创鑫激光等第三方客户的毛利率,低价让利特征极为明确。
对此,长进光子在披露材料中解释称:主要是光纤激光器市场竞争加剧,杰普特存在降本需求,公司对杰普特的整体销售价格下降所致。
更为关键的是,杰普特与长进光子的合作、入股时间线高度巧合——2019年双方建立合作,2020年杰普特即增资入股,形成“先合作、后入股、再持续低价采购”的格局,难以排除“投资换订单、低价换稳定合作”的一揽子安排嫌疑。
此外,杰普特高管担任长进光子董事。这种“股东+客户+董事”的三重绑定模式,难免使得长进光子的定价权旁落,低价销售直接减少公司利润。而杰普特作为股东,既可以享受低价采购的成本优势,又能通过股权增值获利。
对此,长进光子在招股书中称:“在可预见的未来,公司将对杰普特持续存在一定规模的关联销售。若关联交易未能有效履行公司相关决策程序,或未能严格按照公允价格执行,可能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进而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招股书显示,长进光子的股权结构中存在突击入股、高位减持情形,股东获利异常引发市场关注,治理规范性存疑。
公司股东李耀刚于2020年以4.75元/股低价入股,投资金额1275万元,后续多次高位减持套现:2023年12月转让价22.54元/股,2025年5月转让价25.62元/股,累计获利近4000万元,投资回报率超3倍。
值得关注的是,李耀刚曾于2020年5月担任长进光子董事,任职仅8个月后便退出,随后持续减持,该入股与减持安排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安排等问题,也是公司本次IPO审核中颇受关注的问题。
作为科创板拟上市企业,长进光子研发投入的真实性与核算规范性备受关注,研发费用直接材料占比偏高、产研共线,使得成本划分存在主观空间,也引发了关于研发投入实质的讨论。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中直接材料占比达56%-69%,成本还原后仍显著高于行业均值,2022年更是高出行业均值较多;研发废料率处于较高水平,材料耗用与产出匹配度引发关注,人均研发材料耗用远超同行,与行业常规情况存在差异。
公司存在研发与生产共用场地、设备、人员的情况,研发领用原材料与生产高度一致,成本划分标准较为灵活。
从审核角度看,存在将部分生产试制、工艺调试相关损耗计入研发费用的可能性,该事项也成为科创板IPO审核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其研发费用真实性与成本核算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审核。
招股书显示,长进光子的核心技术与华中科技大学关联紧密,相关专利受让、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事项,存在信息披露与流程合规性待完善之处,对核心技术权属稳定性存在潜在影响。
2017年、2025年,长进光子分两批从华中科技大学受让12项发明专利,构成技术基础,但招股书未完整披露全部发明人信息,这些专利均为高校职务发明相关成果。2018年,相关专利转化收益68.33万元被用于实控人个人增资,由他人代持股权。
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华中科技大学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应奖励全体发明人团队,该笔收益由单一主体享有,与相关规定导向存在不一致,且未披露其他发明人知情同意文件及完整分配流程。未来若相关方提出权属主张,可能引发纠纷,进而影响公司核心技术权属稳定,该事项属于IPO审核中需重点核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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