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版文件是2020年(不含绿电篇章)和2024年(绿电篇章);这次2025年版本合一了。太多了,用ai初步分析了下,然后调重点的地方再说下,我比较关注的有三个最核心的东西:
第一,煤电价格后续可以不签固定价格了,合同电价可选择固定合同价格,也可与月 度煤电价格指数、现货市场均价等进行联动。这样可以大大的增强煤电收益的稳定性,减少煤炭价格的波动干扰。中长协电价与中长协煤价对应锁死收益;现货煤价与现货电价对应挂钩,这样企业就可以锁死整体收益,那火电企业的收益就是可以稳定预期的了。
第二,首先,绿电价格的环境价值独立定价,绿电交易价格明确分为电能量价格和绿电环境价值,后者不纳入峰谷分时电价及力调电费计算(第四十条)。这个意思是电价只要不搞负电价,有了环境价值这个最低底线收益? 另外,省内不单独组织集中竞价,是要减少省内干预吗?
(原文是:绿电交易价格由电能量价格与绿电环境价值组成,并 在交易中分别明确。绿电环境价值不纳入峰谷分时电价机 制以及力调电费等计算,具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执 行。省内绿色电力交易不单独组织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交 易。)
其次,绿电对特定行业开启强制消费,并开启溯源,与国际对接(应对2026欧盟碳税),绿电的消费量要提升。
第三、关于价格机制里面对政府主管单位的界定
为什么这两年电力市场价格被打压的这么厉害,因为地方 zhengfu的手太长了,总想搞点事。这次价格机制里面明确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总体原则,下面价格主管部门还要会同其他部门再制定细则。而且地方制定细则的时候也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参与。这是不是可以制衡地方?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电力中长期市场价格机制的总体原则,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 能源、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组织制定 具体细则,并在当地市场规则中体现。”
第四个,跨省灵活化:允许跨区交易突破送电方向(规则第 58 条),“沙戈荒” 基地绿电通过交易外送(摘要 5),北京、广州交易中心建立直达通道(摘要 6)。
这个直接上ai的说法:
结合 2025 年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交易机制(摘要 1-6)及 “沙戈荒” 基地联营模式,允许跨区交易突破送电方向、建立直达通道对绿电的核心影响,可从消纳空间、价值实现、市场结构、技术协同四个维度展开分析:
突破地理与电网壁垒
传统跨区交易受送电方向限制(如西北→华北、西南→华东),“沙戈荒” 基地(新疆、甘肃等)绿电此前因距离负荷中心远、跨网壁垒难以大规模外送(摘要 2)。2025 年机制允许突破方向限制(规则第 58 条),通过闽粤联网、青桂直流等通道,实现 “西北绿电直供大湾区”“西南水电入长三角”(摘要 6),预计 “沙戈荒” 基地外送电量可提升 30%-50%,弃电率下降 5-8 个百分点。
案例:2025 年 6 月,西北、蒙西 3095 万千瓦时绿电通过跨网通道直供广东(摘要 6),首次实现 “北电南送” 常态化,解决了内蒙古风电夏季消纳低谷问题。
直达通道激活 “点对网” 交易
北京、广州交易中心建立直达通道(摘要 3),实现供需直接匹配:发电企业可跳过省级中间环节,直接与跨省用户签约(如新疆光伏企业与广东数据中心签订 3 年期绿电协议),交易成本降低约 15%(据中电联测算)。
机制创新:跨网交易暂免交易费(摘要 1),输电费用 50% 冲抵送电省容量电费(摘要 6),激励通道利用率提升 —— 闽粤联网工程 2025 年 7 月满负荷运行,输送绿电占广东当月绿电消费的 12%(摘要 4)。
绿证需求爆发式增长
东部高耗能行业(如广东钢铁、江苏化工)及数据中心(上海枢纽节点)需满足绿电比例(≥80%),跨区交易使这些用户可直接采购 “沙戈荒” 低价绿电(电能量价格 + 绿证成本低于本地火电),推动绿证价格区域性溢价。例如:新疆光伏绿证在广东市场溢价 0.05 元 / 千瓦时,较本地高 33%(摘要 6)。
长期协议锁定收益:“沙戈荒” 基地通过联营体与华东用户签订 5 年期绿电协议(含电能量 + 绿证),保障项目 IRR 提升 2-3 个百分点(摘要 2),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
绿电价格发现机制优化
跨区交易引入全国竞价,打破省级价格孤岛。例如:云南水电在华东市场的出清价(0.32 元 / 千瓦时)较省内高 0.08 元,绿证价格(0.1 元)是省内的 2 倍(摘要 3),反映东部环境价值更高。
直达通道支持 “单项目挂牌”:单个光伏电站可作为交易单元挂牌(摘要 3),广东用户可追溯到新疆某 10 万千瓦光伏项目的绿电,满足 ESG 披露需求,提升溢价空间。
“风光火储” 联营体成为交易主力
“沙戈荒” 基地创新 “联营不联运” 模式(摘要 2):新能源与配套火电、储能组成联营体,整体承担履约责任(如新疆坤渝直流联营体整合 1420 万千瓦电源),通过火电调峰、储能平滑出力,解决新能源波动性问题,使跨区绿电交易履约率从 75% 提升至 95%(摘要 2)。
影响:发电企业从 “单打独斗” 转向 “协同作战”,虚拟电厂、储能等新型主体(规则第 28 条)成为联营体核心,2025 年西北新增储能装机中,80% 配套跨区绿电项目(据电力规划总院数据)。
售电公司转型 “全国购电代理商”
直达通道允许售电公司聚合全国用户需求(如广州某售电公司整合 100 家中小企业,统一采购 “沙戈荒” 绿电),赚取跨省价差(摘要 5)。2025 年上半年,跨网绿电交易中售电公司代理占比达 65%,较 2024 年提升 40 个百分点(摘要 6)。
案例:上海某售电公司通过直达通道,为 5 家数据中心采购宁夏风电,绿电成本较本地低 0.12 元 / 千瓦时,同时满足 85% 绿电消费要求。
区块链实现 “一地核发、全网互认”
跨区绿电交易强制区块链溯源(摘要 1),发电项目在注册地核发绿证,通过北京、广州交易中心共享溯源信息(摘要 6)。例如:青海某光伏项目的绿证,可在广东交易平台查询每小时发电数据,杜绝 “洗绿” 风险,提升市场信任度。
规则创新:绿证划转采用 “取小原则”(摘要 4),以合同电量、实际发电量、用电量三者最小值结算,避免重复出售,2025 年上半年跨区绿证重复率降至 0.3%(国家能源局数据)。
智能调度匹配跨区供需
国家电网、南方电网调度中心联合实施 “安全校核取小”(摘要 4),例如闽粤联网送电时,两网调度分别计算安全限额,取较小值作为最终交易量,保障电网安全。2025 年 7 月闽粤直流满送 200 万千瓦,未发生一次安全越限(摘要 5)。
技术支撑:交易平台与调度系统实时交互(规则第 53 条),“沙戈荒” 联营体可动态调整出力曲线,响应受端电网负荷变化,提升交易灵活性。
能源版图重塑
西北、西南绿电富集区成为 “全国绿电粮仓”:预计 2025 年跨网绿电交易量达 5000 亿千瓦时,占全国绿电交易的 40%,其中 “沙戈荒” 基地贡献 2000 亿千瓦时(摘要 6),推动新疆、甘肃等资源大省从 “能源输出” 转向 “价值输出”。
东部负荷中心降低用能成本:广东通过跨区交易采购云南水电,度电成本较本地气电低 0.2 元,2025 年预计节约工业用电成本 120 亿元(摘要 1)。
行业标准国际化
跨区绿电交易规则与欧盟绿证(EEC)部分接轨(摘要 3),允许企业用中国绿证满足欧盟碳关税要求,2025 年已有 12 家出口企业通过跨区交易获取国际认可的绿证(摘要 6),助力产业链脱碳。
新型电力系统构建
跨区交易倒逼储能、虚拟电厂发展:为满足跨区送电稳定性,“沙戈荒” 基地配套储能比例从 10% 提升至 20%(摘要 2),西北新增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光伏超 500 万千瓦,提升系统调节能力。
允许跨区交易突破方向、建立直达通道,本质是通过市场化机制 + 技术创新,打通绿电生产与消费的 “任督二脉”。对绿电而言,短期直接缓解消纳压力、提升收益;长期推动行业从 “政策依赖” 转向 “市场主导”,加速构建全国统一、竞争有序的绿电市场,为 2030 年风光装机 12 亿千瓦目标提供坚实支撑。未来,随着青桂直流、藏粤直流等新通道投产(摘要 6),绿电跨区交易量有望突破万亿千瓦时,真正实现 “哪里有阳光风电,哪里就有绿电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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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深度:从 “固定价格为主” 转向 “固定 + 联动”,强化与现货市场衔接。
绿色价值独立:绿电环境价值单独定价,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化消纳。
风险平滑机制:通过差价结算、变动成本补偿等工具,降低价格波动对主体的影响。
用户分层管理:区分直接参与和代理购电用户,引导前者承担市场化分时电价,后者由政府调控。
价值分层:绿电环境价值从 “附属于电量” 转向 “独立定价 + 国际认可”,通过绿证交易和差价机制实现精准补偿。
机制刚性:强制消费 + ESG 披露 + 自动核销,推动绿电从 “可选” 变为 “必选”,尤其对高耗能行业形成约束。2025 年起对数据中心、大型工业等重点行业明确绿电消费比例要求,2027 年全面将绿电消纳责任权重压实至重点用能单位,未达标企业将受约束。要求上市公司强制披露绿电消费情况,将绿电消费纳入企业 ESG 评价体系,强化社会监督与责任驱动。
市场深化:全周期交易、聚合参与、跨省流通,结合现货市场价格联动,构建 “中长期锁量锁价 + 现货调峰调频” 的协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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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单独定义 “绿色电力”,可再生能源仅通过 “优先发电计划” 间接参与市场,无独立交易机制。
初期仅限风电、光伏发电,条件成熟扩展至其他可再生能源(如水电、生物质能),但未明确时间表。
全品类覆盖:明确纳入深远海风电、光热发电、地热能、2025 年 6 月后投产的常规水电(摘要 1、3),实现可再生能源 “应纳尽纳”。
国际互认:推动中欧绿证互认(摘要 1),支持企业跨境绿电消费,绿证可用于国际 ESG 披露(摘要 3)。
强制消费:2025 年起对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设定绿电消费比例(如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需≥80%),2027 年全面压实消纳责任权重(摘要 1)。
主体为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未提及虚拟电厂、储能等。
允许分布式光伏参与,但未明确聚合机制。
新型主体界定:明确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独立储能为新型经营主体,允许聚合分布式新能源、可调节负荷参与交易(规则第 28-33 条;摘要 5)。
参与方式细化:独立储能充放电分时段分别按用户 / 发电身份交易(规则第 30 条);虚拟电厂需与聚合资源签订合同,且上下网电量不得抵消(规则第 32 条;四川 2025 政策)。
新能源入市比例:冀南规定 2025 年集中式光伏市场化电量达 60%,分布式光伏 20%(用户侧反馈),安徽要求平价新能源全电量入市(摘要 5)。
市场化交易价格由双边协商或集中竞价形成,集中交易设限价(第 44 条),绿电价值隐含在电价中。
绿电价格分电能量与绿证价格,禁止非国家规定的限价,但未明确形成机制(专章第三(三)条)。
联动机制:合同电价可选择固定价或与现货均价、煤电指数联动(规则第 41 条),四川 2025 年取消火电月前预挂牌,价格下限调至 0(用户侧反馈)。
绿证市场化:引入差价结算:纳入可持续发展机制的新能源,市场均价与机制电价差额由电网结算(摘要 2);2025 年 6 月后增量项目通过竞价形成机制电价,设 “成本上限 + 竞争下限”(摘要 5)。绿证价格独立核算,不纳入峰谷分时电价(规则第 40 条),北京 2025 年取消绿证限价(摘要 6)。
跨省交易:价格由市场化形成,与现货限价逐步贴近(规则第 42-43 条),蒙西电网改为 15 分钟限价(用户侧反馈)。
以年度、月度交易为主,未分时段,跨省交易依赖政府协议(第 36 条)。
鼓励多年期协议,但未细化分时段交易(专章第二(二)条)。
全周期分时段:支持数年、年度、月度、月内(日滚动)交易,分 24 时段签约(规则第 34、37 条;陕西 2025 政策),四川实现 “按工作日连续开市”(用户侧反馈)。
跨省灵活化:允许跨区交易突破送电方向(规则第 58 条),“沙戈荒” 基地绿电通过交易外送(摘要 5),北京、广州交易中心建立直达通道(摘要 6)。
绿电交易升级:数年绿电交易常态化,支持分时段带曲线(规则第 60 条),分布式光伏可就近聚合参与(摘要 1)。
合同仅需明确电量、价格,无绿证或溯源要求(第 77 条)。
绿证按 “三者取小” 结算(发电、合同、用电),尾差滚动(专章第五(二)条),但未强制技术溯源。
区块链溯源:依托区块链记录全流程,绿证随交易自动划转,未使用绿证超期自动核销(规则第 85、87 条;摘要 1)。
精细化结算:多主体签约时按比例调减偏差(规则第 85 条),安徽实行 “照付不议 + 日清月结”(用户侧反馈)。绿电环境价值按 “合同、发电、用电” 三者取小,且扣除纳入可持续发展机制的电量(规则第 85 条)。
偏差补偿:发电侧超合同不重复核发绿证,用户侧偏差按现货价格结算(宁夏 2025 政策)。
电力交易平台功能简单,无智能监控(第 11 条)。
提及区块链技术记录交易(专章一(三)条),但未细化。
统一平台:全国统一架构、数据标准,支持 “一地注册、全国共享”(规则第 92-94 条),四川实现交易平台与现货系统实时交互(用户侧反馈)。
智能监控:平台具备异常行为 AI 识别能力(规则第 95 条),北京 2025 年试点高频交易监测(摘要 6)。
风险预案:明确 6 类市场风险(附件 2),建立 “事前预警 - 事中处置 - 事后报告” 机制(规则第 97-101 条)。
与现货市场无明确衔接(第 2 条)。
未提及与现货衔接。
现货联动:中长期分时电价与现货限价贴近,结算参考点价格基于现货出清(规则第 42、81 条),蒙东实现月结月清(用户侧反馈)。
机制整合:绿证与 CCER 衔接,深远海风电、光热可选择核发绿证或 CCER(摘要 1),避免重复收益。
国际对标:参照欧盟绿证标准,推动认证规则互认(摘要 3),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绿电拍卖(摘要 1)。
绿电价值独立化:绿证从 “补贴凭证” 转向 “环境价值商品”,通过市场化交易和强制消费实现价值闭环。
主体多元化:虚拟电厂、储能等新型主体成为市场主力,聚合交易激活负荷侧资源(如北京 2025 年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光伏占绿电交易 30%)。
交易精细化:全周期分时段交易、连续开市,与现货市场形成 “中长期锁量 + 现货锁价” 的协同机制(四川 2025 年分时段交易量占比超 40%)。
监管智能化:区块链溯源、AI 监控、全国统一平台,实现交易全流程透明可控(国家能源局 2025 年试点区块链绿证交易)。
政策国际化:中欧绿证互认、ESG 披露要求,推动中国绿电标准走向国际(摘要 1、3)。
这些变化标志着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入 “深水区”,通过规则重构和技术创新,为新能源大规模并网、双碳目标实现提供了市场化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