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华鹏飞因参与投资英国企业 FTD 出现大额投资亏损的事件,引发了市场广泛关注与诸多讨论。不少声音将焦点集中在上市公司的投资损失上,却忽略了此次跨境投资背后真实的权责关系与风险成因。事实上,华鹏飞在本次交易中本质上也是受害一方,看似由海外监管环境变化带来的投资失利,根源在于担任基金普通合伙人即 GP 的北京建广资产,未能切实履行应尽的管理责任与勤勉义务,最终让作为有限合伙人的上市公司被动承受了难以挽回的损失。
回顾此次投资的初衷与背景,华鹏飞作为产业布局延伸的正常尝试,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出资参与由北京建广资产主导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进而间接投资 FTD 项目。在整个出资过程中,公司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完全遵循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的合规要求,其出发点是依托专业机构在跨境投资领域的经验与优势,寻求合理的资产增值与产业协同。作为财务投资方,华鹏飞并不参与底层资产的日常运营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