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芯股份(SH688286)$ 关于胡维的减持,我搜到的信息是即使是核心技术人员,减持依旧要遵从 **25%年度限额** 和 **减持预披露** 的要求,如果这样胡维的减持是违规的,既没有减持前15日预披露,截止今天的减持额也已经超出了25%,有哪位可以确认下述规定和条文信息吗?
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股份的 **25%年度限额** 和 **减持预披露** 要求,其具体规定主要来源于以下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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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5%年度减持限额的法律依据**
#### **1.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 **条目:** **第2.4.4条**
**规定内容:**
> "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首发前股份。
**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其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 **2.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 **条目:** **第4.5.2条**
**规定内容:**
> "核心技术人员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遵守:
> (一)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
> (二)**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上市时其持有总数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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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减持预披露义务的法律依据**
#### **1.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简称《减持新规》)**
- **条目:** **第八条**
**规定内容:**
>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 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适用范围扩展:**
虽然《减持新规》原文针对"大股东、董监高",但 **科创板通过交易所规则将"核心技术人员"纳入预披露义务主体**(见下文交易所文件)。
#### **2.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条目:** **第2.4.5条**
**规定内容:**
> "核心技术人员减持本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 **3.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条目:** **第四条**
**规定内容:**
> "下列主体减持股份适用本细则:
> (三)**核心技术人员**(针对科创板公司)。
> 上述主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个交易日前** 公告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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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键文件及条目总结**
| **规定内容** | **文件名称** | **具体条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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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年度限额**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第2.4.4条 |
| |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 第4.5.2条 |
| **减持预披露**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 | 第八条 |
|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第2.4.5条 |
| | 《上交所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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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操作要点**
1. **25%限额的起算点**
- 以 **公司上市时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首发前股份数量** 为基数(例如上市时持有100万股,则每年上限25万股)。
- 若上市后发生转增股本,基数需按相应比例调整(如10送10后,基数变为200万股,每年可减持50万股)。
2. **预披露的强制要求**
- 即使减持量很小(如仅1000股),只要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必须提前15日公告。
- 未预披露直接减持的,交易所将采取 **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 **违规后果**
- 违反25%限额或预披露规定,将面临:
- 交易所 **公开谴责**、限制交易;
- 证监会 **警告、罚款**;
- 对再融资、并购重组等造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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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务提示:**
> 科创板核心技术人员减持必须 **同时满足**:
> - 每年减持 ≤ 上市时持股×25%;
> - 离职后6个月内禁止减持;
> - 集中竞价减持前15日公告计划。
> **法律依据优先级:** 交易所细则 > 证监会《减持新规》 > 公司内部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