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热点|峆一药业合同管理不规范等被责令改正,董事长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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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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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峆一药业(430478)1月13日晚公告,公司10日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董来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行政监管决定书》,公司涉嫌违规事实如下:

1.合同管理不规范。部分合同存在审批程序不完备、合同形式不完备、签署流程不规范等问题。

2.采购管理不规范。采购审批缺少采购计划审批表、书面询价记录、供应商盖章的报价单等材料。

3.签收单管理不规范。部分签收单上客户未填写签收日期;部分签收单发货日期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

上述情形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五条、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董来山作为公司董事长,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第二十一条、《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董来山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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