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晚间,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宏达,股票代码:002211)公告称,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回溯前情,ST宏达于2023年6月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银投资”)与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合同纠纷一案中,澳银投资对ST宏达申请代位追偿,要求其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履行对上海鸿孜4221.76万元到期债务。
此后,ST宏达向徐汇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2023年8月,ST宏达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上海澳银以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将ST宏达诉至法院,涉案金额848万元。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ST宏达应支付原告上海澳银848万元。ST宏达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后,二审维持原判。
今年1月,ST宏达收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