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落地!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等,维康药业及责任人被罚1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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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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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晚间,维康药业(300878)发布公告,2025年7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前,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立案。2025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公告,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维康药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案涉期间,维康药业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忠良组织、指使维康药业以支付工程设备款名义转出部分资金,经工程设备商后,资金最终转至刘忠良控制的个人账户,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资金占用期末余额分别为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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