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及时披露减持情况,凯伦股份大股东被证监局警示

用户头像
深圳商报
 · 广东  

据江苏证监局7月22日披露,对凯伦股份(300715)持股5%以上股东卢礼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卢礼珺作为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伦股份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2025年5月28日至5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7.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7.39%变动为6.98%,减持触及1%整数倍后未及时披露相关情况,迟至2025年6月17日才披露股份变动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卢礼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江苏证监局强调,卢礼珺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措施

点击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