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李薇
8月8日,凯瑞德(002072)发布公告,近期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调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违法行为。
具体而言,2014年10月至2018年11月期间,公司为多家企业提供的9笔对外担保金额合计4.66亿元,其中对关联方提供担保金额为3.36亿元。公司在相应定期报告中未及时披露或准确披露相关担保事项,导致2014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对上述担保事项,凯瑞德既未及时披露,也未相应在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至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或准确披露,其中2014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或少披露的担保余额分别为6,000万元、21,193.65万元、22,977.75万元、40,405.97万元、37,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