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卡倍亿发布公告称,公司于8月14日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3号),因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信息,被要求责令改正,并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光耀、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秦慈实施监管谈话。
公告显示,2025年5月22日,卡倍亿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控股股东宁波新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光耀、林光成、林强合计持股数量由7,688.10万股增加至10,763.34万股,持股比例从56.97%上升至57.11%。根据相关规定,当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比例触及1%整数倍时,上市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卡倍亿未就此作出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此,宁波证监局依据相关法规,决定对卡倍亿采取责令改正及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此次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相关高管需按监管要求接受谈话。
卡倍亿在公告中表示,已高度重视此次监管事项,将按要求完成整改,并组织管理层深入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机制,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强调,此次监管措施不会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并提示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