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收警示函!涉中简科技IPO核查验证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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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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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在为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提供证券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核查验证程序不规范。未关注回函形式问题及相关信息的可靠性,邮件回执、查询信函底稿和对方回函无经办律师签名。部分核查验证计划未完全落实,未对此进行评估和总结。上述行为违反了《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10〕33号,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第九条、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二是工作底稿制作不规范。部分调查笔录未经被调查事项相关的自然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名;部分工作底稿未注明来源;工作底稿未标明页码,未由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签名,未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上述行为违反了《执业规则》第十五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三是出具法律意见书不规范。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正文未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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