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邦股份副总经理刘元辉解除取保候审,此前因未及时信披被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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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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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晚间,黄金股恒邦股份(002237)公告称,2025年8月17日,公司收到副总经理刘元辉通知,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已出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烟牟公(水)解保字〔2025〕422号),现因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予以解除。

恒邦股份表示,自2024年8月17日至今,刘元辉能够正常履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值得注意的是,恒邦股份此前因未及时披露副总经理被取保候审一事,公司及刘元辉本人接连收到山东证监局的处罚决定书与深交所的监管函。

6月12日晚间,恒邦股份发布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两份决定书,分别是《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刘元辉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根据《决定书一》,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副总经理刘元辉于2024年8月17日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违反了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故被责令改正,并需在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决定书二》则针对刘元辉个人,指出其未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负有主要责任,因此被要求在2025年6月20日到山东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同日,恒邦股份同时披露深交所对公司及刘元辉的监管函。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