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晚间,东方材料(603110)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安徽证监局发现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1.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公司存在部分工资计提凭证未附原始凭证,由同一人员完成凭证制单、复核与记账工作等情形,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五十一条第四项、《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内部控制不完善。公司采购管理、费用管理、薪酬管理、审批流程管理相关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存在大额设备采购无书面询价记录与供应商报价单,员工奖金计算依据不统一,部分招待费报销未按内部制度执行且缺少关键佐证材料,部分事项审批流程节点设置及变更无依据等问题,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