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股份(603779)10月9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涉案的金额为1017万元。
公告显示,威龙股份近日收到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原告宋林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威龙股份对借款人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处的兴银烟借字2019-092号(本金950万元)、2019-097号(本金1950万元)、2019-107号(本金49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宋林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
同时,请求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威龙股份承担。
民事起诉状显示,2019年5月20日,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口酿酒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烟台分行”)签订了编号兴银烟借字2019-092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龙口酿酒公司向兴业银行烟台分行借款950万元;
2019年6月5日,龙口酿酒公司与兴业银行烟台分行签订了编号兴银烟借字2019-097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龙口酿酒公司向兴业银行烟台分行借款1950万元;2019年6月24日,龙口酿酒公司与兴业银行烟台分行签订了编号兴银烟借字2019-107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龙口酿酒公司向兴业银行烟台分行借款490万元。
2021年9月28日,兴业银行烟台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对龙口市酿酒公司的三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利一并转让给信达资产。2024年7月4日,信达资产与宋林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将对龙口市酿酒公司的三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利一并转给宋林。
因威龙股份与兴业银行烟台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故宋林诉至法院请求威龙股份应对借款人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处的兴银烟借字2019-092号、2019-097号、2019-107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宋林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
威龙股份在公告中称,2018年—2019年期间公司发生了违规担保,涉及借款本金25,068万元,2021年公司根据法院生效判决承担了赔偿责任,其中对余下未进入诉讼程序的违规担保3390万元,已全额计提了损失。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未诉的违规担保已诉至法院。本案尚未开庭,最终实际影响以审理结果为准。
公开资料显示,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1982年,是中国A股主板上市公司、中国葡萄酒行业前三强,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承担国家科技部星火计划重点项目。
近年来威龙股份业绩呈现“亏多赚少”态势,2022年公司净利润暂结此前三年连亏,实现盈利1179万元,次年却再次亏损1.551亿元,2024年同比转亏为盈利1026万元。最新财务显示,今年上半年威龙股份营收净利双降,实现营收1.870亿元,净利润亏损240.2万元。
另值得一提的是,在去年年底公司实控人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公安机关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今年初又因为存在财务相关内部控制不完善等问题,威龙股份及相关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