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热点|1.5亿元担保未及时披露!科净源及三名责任人合计被罚300万元

用户头像
深圳商报
 · 广东  

日前,科净源(301372)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今年4月3日,科净源曾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9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科净源全资子公司安装公司为烟台合康物资有限公司、山东博淼实业有限公司、烟台宗西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方式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6,000万元、6,000万元、3,000万元,累计金额为1.5亿元。上述担保未履行科净源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根据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科净源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科净源自查后,案涉担保于2024年3月31日前全部解除。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案涉担保情况。

北京证监局认为,科净源的上述行为违反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李崇新作为科净源时任总经理及安装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全面负责科净源经营管理,签署案涉担保合同,是科净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硕作为科净源时任监事及安装公司会计人员,负责办理案涉担保业务,是科净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且王硕存在不配合调查情形。

赵雷作为科净源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审批案涉担保资金调拨但未予以充分关注,是科净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李崇新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王硕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赵雷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科净源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公司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开资料显示,科净源是专业从事水环境系统治理的创新型综合服务商,围绕客户对水环境治理的需求,为其提供水处理产品、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和项目运营服务。公司于2023年8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今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49亿元,同比增长24.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3万元。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