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10月17日发布公告,给予同辉信息(920090)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
该处分决定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2018年至2021年期间,同辉信息及其下属子公司科影视讯、北京威尔文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同辉(北京)数智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合同、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同辉信息披露的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据公告,同辉信息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017.30万元、961.70万元、1,497.61万元、1,806.53万元,分别虚增利润1,046.43万元、814.86万元、737.48万元、587.82万元。
北交所表示,同辉信息上述行为违反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戴福昊作为同辉信息时任董事长、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