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约5.6亿元,秦港股份被上诉案件将二审,公司前三季营利均微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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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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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秦港股份(601326)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上诉人江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不服天津海事法院作出的(2022)津72民初1202、1205、1206号裁定,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案号为(2025)津民终340、341、342号。涉案金额约5.6亿元,公司在二审中被列为被上诉人之一。

案件背景方面,公告介绍,2022年12月28日,公司江铜的《民事起诉状》和天津海事法院《应诉通知书》等材料。江铜以海事侵权纠纷为由,请求宁波和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秦皇岛外代物流有限公司、中国秦皇岛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公司连带赔偿货物损失约7.83亿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2024年8月,天津海事法院就本案作出(2022)津72民初1202号之一、(2022)津72民初1203号之一、(2022)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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