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晚间,京运通(601908)发布公告,披露关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城市建设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进展。
公告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乌海京运通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公司向海勃湾城投支付代建工程款2.1亿元及2017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资金占用利息2242万元。此外,公司还应支付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资金占用利息。
京运通表示,本次诉讼为一审判决阶段,公司将依法提起上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披露的案件的背景可追溯至2017年5月,乌海市人民政府与京运通签订《乌海京运通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由海勃湾城投代建厂房并以入股形式进入项目公司,但实际操作中并未履行入股程序。海勃湾城投已完成代建服务,且相关厂房已交付乌海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