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智造一审败诉,被判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金近500万元,或影响业绩,拟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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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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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东方智造(002175)发布公告,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收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针对原告崔劲松与被告公司、第三人上海戴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一审判决。

判决内容包括: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对戴申文化所负债务未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崔劲松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万元和公告费400元,由公司负担。

公司2025年半年报中披露了崔劲松起诉公司侵犯债权人利益及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的相关案件,涉案金额383.4万元。

其中,“侵犯债权人利益”一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作出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不承担责任。“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原告崔劲松于2025 年4 月20日向松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加公司为(2020)沪 0117 民初16265 号判决书的被执行人。松江法院于 2025 年 5 月 8 日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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