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因违规存贷挂钩,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播州支行被遵义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时任支行行长杨晓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12月4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银行(06199)原董事长李志明因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70万元。
判决细节显示,李志明的犯罪行为历时长达十年,涵盖其在湖北与贵州两地职业生涯的广泛时段。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3年间,李志明利用担任湖北银行副行长,以及后来执掌贵州银行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贷款发放等事项上“大开绿灯”。作为回报,他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高达4310万余元。
2018年至2020年,李志明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贷款条件,仍违反国家规定,向其违法发放贷款共计3亿余元,这一违规操作最终造成了特别重大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