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为企业融资,中国信达四川省分公司被罚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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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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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以收购非金融资产名义变相为企业融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被罚35万元;相关责任人于平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

读创财经注意到,今年6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因对收购债权的真实性尽调不审慎,借不良债权收购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罚款70万元。同时,王传伟(时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业务四处处长)因对“借不良债权收购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

据官网资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是经国务院批准,为有效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推动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而成立的首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2010年6月,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4月,引进全国社保基金、瑞银、中信资本和渣打银行等四家战略投资者。2013年12月1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成为首家登陆国际资本市场的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不良资产经营业务和金融服务业务,其中不良资产经营是核心业务。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16389.60亿元,归属于股东权益1941.83亿元,员工约1.4万人。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