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12月12日盘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宝丽”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因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年报采购数据少计等违规行为,与控股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投资”)及董事长芮敬功等4名高管一同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相关违规行为已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芮敬功、芮益民、陈洪明、陶梅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1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称,经查,红宝丽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2022年6月及2024年2月,红宝丽子公司分别以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的形式,间接向控股股东宝源投资提供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