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符优惠条件,鲁阳节能子公司将补缴税款近6000万元,上市公司前三季净利骤降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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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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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张弛

12月24日晚间,鲁阳节能(002088)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鲁阳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内蒙古鲁阳”)因税务检查需补缴2021年至2023年期间的增值税及滞纳金,合计金额约5904.03万元。

来源:公司公告

公告显示,2024年9月23日,内蒙古鲁阳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对其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稽查部门认为,内蒙古鲁阳在检查期内生产使用的“煅烧后的煤矸石”不属于《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及相关税收优惠文件规定的“废渣”或“煤矸石”,不应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检查结果,内蒙古鲁阳2021年至2023年期间累计收到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为3698.95万元,需全额补缴。同时,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测算的滞纳金约为2205.08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补缴时点税务局系统计算为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合计约5904.03万元,公司拟先行进入稽查预缴税款流程。

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问题,稽查部门要求公司提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意见,目前公司正就此积极沟通,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补缴尚存在不确定性。

鲁阳节能表示,本次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预计计入2025年当期损益,具体影响以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截至目前,本次涉税事项不存在税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涉税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业绩方面,鲁阳节能今年营收和利润均出现大幅下滑。2025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7.73亿元,同比下降30.19%;归母净利润为1.03亿元,同比下降69.73%;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00亿元,同比下降70.65%。

从单季度数据来看,2025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6.01亿元,同比下降35.2%;归母净利润为2681.54万元,同比下降80.11%;扣非净利润为2593.59万元,同比下降80.85%。

二级市场上,截至12月25日发稿时间,鲁阳节能股价报10.68元/股,年内该股已经跌超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