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陈琳琳
1月4日晚间,德林海(688069)披露了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其全资子公司玉溪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玉溪子公司)诉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等相关案件获一审判决支持。
根据判决,由被告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通知被告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江川支行解除对原告玉溪子公司银行账户内“星云湖项目”第三阶段进度款6,352.50万元的监管,原告玉溪子公司对上述进度款享有支配权;由被告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向原告玉溪子公司支付以上述进度款 6,352.50 万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 LPR 即年利率3%自 2025 年 6 月 12 日起计算至第三阶段进度款解除监管之日的违约金。
若一审判决生效,对第三阶段进度款的监管相应解除,将增加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基于前期诉讼进展及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于2024年度计提预计负债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