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晚间,白云机场(600004)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被申请人”)近日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情况如下:
被申请人退回申请人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岸公司”)履约保证金714.78万元;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50万元;本案受理费117719元、处理费29334元,仲裁费合计147053元,由申请人承担88232元、被申请人承担58821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白云机场表示,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判决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回溯前情,广告公司与迪岸公司签署《2023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T1航站楼广告经营合同》(以下简称《T1广告经营合同》)。由于迪岸公司单方面主张因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