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3月13日晚间,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或“公司”)发布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披露华映科技与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最新执行进展。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30.29亿元业绩补偿款及相关费用的清偿义务,法院裁定拍卖、变卖华映百慕大持有的全部华映科技股票。据悉,该案终审判决已生效,本次强制执行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裁定书》,相关事项系公司与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件起源于公司与华映百慕大的其他合同纠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4日决定立案受理该案,后续公司追加大同公司及中华映管为该案被告。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华映百慕大应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30.29亿元,大同公司、中华映管就上述业绩补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司法鉴定费、财产保全费由三被告共同负担。一审判决后,华映百慕大、大同公司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后华映百慕大因未按时交纳上诉费,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2025年12月12日下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大同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此后,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业绩补偿款30.29亿元及利息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将案件指定福州中院执行,福州中院于2026年2月24日立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已对华映百慕大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进入执行程序后,上述保全措施自动转为执行中的冻结措施。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债务,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在被执行人华映百慕大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内,拍卖、变卖其持有的全部华映科技股票。
公告称,本次强制执行申请目前已收到《执行裁定书》,最终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公司后续财务核算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约为人民币4,030.34万元,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1%。
业绩方面,华映科技2025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98000万元至108000万元,上年同期为亏损112974.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40%至13.2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98700万元至108700万元,上年同期为亏损114178.1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80%至13.56%;基本每股收益为亏损0.3543元/股至0.3905元/股,上年同期为亏损0.4084元/股。
业绩变动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显示面板行业竞争依然激烈,公司聚焦主业,积极拓展市场,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管理效率,通过整合生产线、压降材料成本及优化资源配置等多项措施改善产品成本,使得面板产品毛利得到提升,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本报告期净利润同比增长。
审读:乔会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