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3月18日晚间,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盈森”或“公司”)发布关于与欧阳宣、新天地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收到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与欧阳宣、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深圳金之彩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引发的仲裁案,已于3月17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出具的终局裁决书。裁决认定两名被申请人存在多项违约行为,需连带向美盈森支付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等各项费用合计超3027万元,该案预计将为美盈森带来一定收益;此前,欧阳宣、新天地起诉审计机构及金之彩的名誉权纠纷相关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
公告披露,公司(申请人)于2013年10月25日与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之彩”)及其原股东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告标题及以下简称“新天地”)(第二被申请人)、欧阳宣(第一被申请人)签订了《关于深圳市金之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