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上两图。


这是山西政务服务平台上的内容。从上面两个图我们可以清楚看到,不管是鑫宏发之前的5000吨项目,还是去年11月另外备案的9000吨项目,项目建设地点是位于百金堡昌陆公司内,也就是东拓工商注册的那个地址,昌陆科技园。
本来我还想找一下北斗星早期的那个6000吨碳酸锂的备案信息,想看北斗星6000吨的项目建设地址在哪里?可惜是2020年之前的,找不到了。
昌陆科技园是这个样子的:

这样就一下子把范围缩小了——东拓和鑫宏发的建设项目地址都在这个昌陆科技园里。
另外北斗星2018年的厂房是这样子的:

比对了一下,我认为北斗星的地址不在昌陆内。那么我就想了,既然母公司北斗星原来不在昌陆科技园内,为什么子公司鑫宏发的项目要在昌陆内建设?从时间来看,鑫宏发选昌陆是自主选择的结果。那我换个角度问,为什么东拓的地址选择在昌陆科技园?之前两者是产品、产能想匹配,现在连地址都能确认在同一个只有两栋楼的小科技园内。那么,东拓四季度的营收一定就和鑫宏发有深度的关系。
可能是租赁,可能是委托加工,也可能是购买部分生产线。这些可能前面都讨论过。
租赁和委托加工都有可能,但董秘的回复是自己生产和销售,前面电话说的还是自己的设备自己的生产基地自己的人员,似乎在否认租赁和委托加工的可能。
那么接下来重点讨论购买鑫宏发生产线的可能。

如果能排除租赁和代加工的可能,基本就剩下购买了。而如果购买的话,金额超过1000万好像就得公告披露了。从上面的图我们能知道,这个5000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项目拟投资是8千多万,但他未必建成了。而注意到二次环评里的用语“取消了原有95%碳酸锂制备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这里用的文字是取消原有生产线,我的理解是已经有实体的生产线了,可能没有完工没有建成,但是是有实体的,不是虚的项目概念。而无端端取消掉我觉得不太符合企业利益,一个生产线花时间花钱投资了,然后还没生产就放弃掉?这个操作不禁让我想起当年佛山照明卖青海子公司给朱海飞的操作!(可看我主页置顶那篇)可以说是好类似的操作,当年佛山照明先是花了两千多万去建设(项目计划也是几千万,只是佛照花了前期的两千多万),然后还没建完还没投产就卖给朱海飞(作价1千万),过两年朱海飞在这条生产线上就能卖几千吨给国轩高科了。
东拓买鑫宏发的生产线,还有一个我不太确定的好处,就是生产线附带的项目权,它让东拓不用再去做备案和环评那些手续。(鑫宏发9000吨项目的备案号是新的,跟5000吨那个不一样了)
总结一下。
肯定的:东拓四季度的营收必然和鑫宏发有深度关系。
猜测的:东拓可能购买了鑫宏发那条5000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
补充(2月6日晚)
找到一个非常有参考价值的案例:
2022年,江西天成锂业将其已获批的“6000吨碳酸锂和氢氧化锂生产线项目”转让给江西协成锂业。政府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将项目建设单位变更为新公司,且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等全部保持不变。
这个案例清晰地证明了:已获批复的项目,其建设主体可以变更,项目本身的合规手续可以承继。
详情可搜:《关于同意江西天成锂业有限公司6000吨碳酸锂和6000吨氢氧化锂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变更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