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子公司选择性披露行为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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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子公司选择性披露行为研究报告

1. 引言:选择性披露现象概述

1.1 案例背景与问题提出

近期,某环保上市公司在年报中仅披露了十多家子公司中的两家盈利情况,其余子公司的盈亏状况未作说明,这种选择性披露行为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规定,上市公司应当详细介绍主要子公司的业务性质、主要产品或服务、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信息,如来源于单个子公司的净利润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还应当介绍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等数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上市公司仅选择性披露表现良好的子公司业绩,而对亏损或业绩不佳的子公司采取回避态度。这种做法虽然在表面上符合了最低披露要求,但实质上违背了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公平性原则。正如新乳业案例所示,该公司37家参控股子公司中,仅有两家公司几乎贡献了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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