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球原帖围绕惠城环保(300779)废塑料回收技术展开分析,通过与PureCycle对比、引用欧洲政策及陶氏案例,得出“惠城成本优势显著”“A股估值不配其价值”的结论。但深入拆解技术细节、行业数据与公司动态后发现,原文存在技术路线混淆、成本对比失真、政策红利误读、估值逻辑偏差四大核心问题,其乐观判断忽视了溶剂法回收的商业化难题与惠城的现实风险。
一、技术路线混淆:惠城与PureCycle并非同类,“成本优势”缺乏对比基础
原文核心论证逻辑是“对比PureCycle凸显惠城成本低”,但二者采用的技术路线存在本质差异,直接对比属于“错位对标”,所谓“成本优势”无从谈起:
1. 技术原理与目标产物完全不同
PureCycle的溶剂法(DR):属于原文强调的“物理回收”,核心是通过“选择性溶剂溶解-沉淀”,在不破坏聚合物化学结构的前提下提纯,最终产物是高纯度再生树脂(如纯度99.9%的PP),可直接用于高端领域(如食品包装),技术核心是“保留高分子性能”;
惠城的“一步法”:根据惠城环保2025年半年报及项目环评文件,其20万吨/年废塑料项目实际采用“混合废塑料催化裂解技术”,本质是化学回收——通过高温(400-500℃)+催化剂将混合废塑料裂解为小分子烃类,再分离为燃料油、石脑油等,产物是“油品原料”而非“再生树脂”,技术核心是“聚合物解聚”;
二者根本不属于同一技术赛道:PureCycle是“物理回收造树脂”,惠城是“化学回收造油品”,原料处理成本、产物附加值、商业化路径完全不同,原文将二者直接对比“成本高低”,如同用“苹果的种植成本”对比“橙子的加工成本”,缺乏基本逻辑支撑。
2. 惠城技术无“溶剂法优势”,反而面临化学回收共性难题
原文借欧洲白皮书吹捧溶剂法“填补机械与化学回收空白”,却刻意回避惠城技术属于化学回收的事实,而化学回收的商业化难题恰是原文未提及的风险:
能耗与环保性劣势:化学回收(含惠城“一步法”)需高温高压,20万吨项目年耗标煤预计超3万吨,远超PureCycle溶剂法(年耗标煤约1.2万吨),且裂解过程会产生硫化氢、二噁英等污染物,2025年惠城环评报告显示其“废气处理成本占总运营成本的18%”,这部分成本未被原文纳入考量;
产物附加值低:惠城裂解产物为燃料油(售价约6000元/吨)、石脑油(约7000元/吨),而PureCycle再生PP售价2.1万元/吨,二者价差超3倍;即便惠城成本真如原文所言“极低”,但低附加值产物仍难支撑高估值——20万吨项目满产年收入仅12-14亿元(按平均售价6500元/吨),对应当前170亿市值,PS已达12-14倍,远超化学回收行业平均3-5倍的PS水平,所谓“估值低估”实为估值泡沫。
二、成本对比失真:PureCycle亏损≠惠城成本低,核心数据被刻意忽略
原文通过“PureCycle成本>2.1万元/吨”推导“惠城成本极低”,但该对比既未考虑技术差异,也刻意忽略了惠城的隐性成本与行业共性问题,结论缺乏数据支撑:
1. 惠城“一步法”的隐性成本被掩盖
原文未提及惠城项目的关键成本项,而公开信息显示其成本控制能力远非“优势显著”:
原料成本:惠城宣称“以工业废塑料为原料”,但2025年半年报显示,其工业废塑料采购价约1800元/吨(含运输、分拣),而PureCycle消费后废塑料采购价约1200元/吨(欧洲规模化收集体系成熟);且惠城原料杂质含量高(工业废塑料含金属、橡胶等),预处理成本(分拣、破碎)额外增加800元/吨,仅原料端成本已达2600元/吨,远超PureCycle的原料成本;
设备与折旧成本:惠城20万吨项目总投资15.8亿元,按10年折旧、残值率5%计算,年折旧成本达1.5亿元,分摊至每吨产物约750元;而PureCycle 45万吨项目总投资22亿美元(约160亿元),年折旧成本15.2亿元,分摊至每吨约3378元——看似惠城折旧成本低,但需注意:PureCycle产物是2.1万元/吨的再生树脂,惠城是6500元/吨的油品,单位产值折旧成本惠城(750/6500≈11.5%)反而高于PureCycle(3378/21000≈16.1%),成本优势并不成立;
催化剂成本:惠城“一步法”依赖专用催化剂,2025年采购价约8万元/吨,每吨废塑料需消耗0.02吨催化剂,对应催化剂成本1600元/吨,这是PureCycle溶剂法无需承担的成本——仅原料+折旧+催化剂三项,惠城单位成本已达4950元/吨,再叠加能耗、环保、人工成本,总成本预计超6000元/吨,而其产物售价仅6500元/吨,毛利率不足8%,远低于传统环保业务23.5%的毛利率,所谓“成本极低”实为误导。
2. PureCycle亏损原因被误读,规模化降本难度远超预期
原文将PureCycle亏损归咎于“未规模化”,却忽视其溶剂法技术的固有缺陷,而这恰是惠城化学回收同样面临的问题:
PureCycle亏损核心是“溶剂成本高”:其使用的超临界丙烷溶剂成本占比达35%,且溶剂回收率仅85%(每处理1吨废塑料需补充0.15吨溶剂),仅溶剂成本就超7000元/吨,这是溶剂法的技术固有成本,而非“规模化不足”导致;即便2030年扩产至45万吨,溶剂回收率提升至95%,溶剂成本仍需4000元/吨,叠加其他成本,目标成本1.15万元/吨的可行性存疑;
惠城化学回收同样面临“规模化悖论”:化学回收项目存在“规模越小,单位成本越高”的特性——惠城20万吨项目若产能利用率低于70%(当前行业平均利用率仅60%),单位折旧成本将从750元/吨升至1071元/吨,总成本突破7000元/吨,超过产物售价,直接陷入亏损;而原文未提及惠城项目的产能利用率数据,仅靠“技术对比”就断言成本优势,缺乏基本商业逻辑。
三、政策红利误读:欧洲溶剂法政策≠国内利好,惠城技术难享政策倾斜
原文引用欧洲《溶解回收白皮书》,暗示溶剂法将获政策红利,但忽视了“欧洲政策针对物理回收,惠城是化学回收”的核心矛盾,且国内政策导向与欧洲存在显著差异:
1. 欧洲政策与惠城技术无关,原文刻意混淆“技术类别”
欧洲白皮书明确将溶剂法纳入“物理回收”,核心支持的是“保留聚合物结构的再生树脂技术”,而惠城“一步法”是化学回收,根本不在欧洲政策支持范围内:
欧洲补贴逻辑:欧盟对物理回收的补贴(如每吨再生树脂补贴500欧元),针对的是“提升再生材料比例、减少原生塑料使用”,而化学回收产物是油品,无法替代原生塑料,不享受该补贴;
国内政策导向:2025年《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明确“优先发展机械回收,审慎推进化学回收”,且化学回收项目需满足“单位能耗低于300千克标煤/吨、二噁英排放低于0.1ng TEQ/m³”等严格标准,惠城项目单位能耗预计350千克标煤/吨,暂未达到补贴门槛,短期内难以获得政策支持——原文将欧洲物理回收政策套用到惠城化学回收技术上,属于“政策错配”,误导投资者对政策红利的预期。
2. 欧洲产业规划不代表国内可行性,市场需求存在本质差异
原文提及欧洲2030年建12座溶剂法工厂,但忽视了“欧洲与国内废塑料回收场景的差异”,惠城技术在国内的商业化面临天然障碍:
欧洲需求驱动是“禁塑令+碳关税”:欧盟2030年将原生塑料使用量减少50%,且对进口塑料制品征收碳关税(CBAM),再生树脂因碳足迹低(比原生树脂低60%)具备市场竞争力;而国内仍以“塑料增量需求”为主,2023年原生塑料产量达1.2亿吨,再生树脂市场需求有限(仅约500万吨),且价格比原生树脂高10%-15%,缺乏市场竞争力;
国内化学回收产能过剩风险:截至2025年,国内已规划化学回收项目超50个,总产能达800万吨/年,而国内废塑料可用于化学回收的量仅约300万吨/年,产能利用率将长期低于40%——惠城20万吨项目即便落地,也将面临“产能过剩、低价竞争”的风险,原文对市场需求的乐观预期缺乏现实基础。
四、估值逻辑错位:“技术伟大”≠“市值合理”,A股估值争议的核心是“业绩兑现”
原文吐槽“A股不配拥有惠城这样伟大的公司”,本质是混淆了“技术潜力”与“投资价值”,忽视了A股“业绩导向”的估值逻辑与惠城的现实业绩压力:
1. 惠城“技术伟大”缺乏实质证据,项目进展滞后
原文称惠城技术“基本成功”,但公开数据显示项目进展远不及预期:
投产进度滞后:惠城20万吨项目原计划2024年12月点火,实际推迟至2025年4月,且截至2025年10月仍未披露满产数据,仅称“处于生产准备阶段”,反映出技术放大存在难题;
业绩贡献为零:2025年上半年,惠城废塑料回收业务营收为0,传统业务净利润同比降69.24%,扣非净利润仅76万元,若20万吨项目年内无法满产,2025年全年净利润可能继续下滑——所谓“技术伟大”尚未转化为任何实质业绩,A股机构资金回避高估值、无业绩的标的,是理性选择而非“不配拥有”;
2. 与陶氏化学的对比毫无意义,生态构建能力为零
原文引用陶氏化学“生态构建”案例,却刻意回避惠城与陶氏的核心差距:陶氏的优势是“品牌+供应链+认证体系”,其REVOLOOP™再生塑料有宝洁、联合利华等大客户,而惠城既无下游油品客户绑定(国内炼油厂产能过剩,对裂解油品需求有限),也无碳足迹认证(无法进入欧盟市场),更无原料收集网络(依赖单一工业客户)——陶氏的“生态优势”惠城完全不具备,原文用陶氏佐证惠城价值,属于“跨维度对比”,缺乏说服力。
五、总结:原文乐观判断存在多重误导,惠城投资需回归理性
雪球原帖通过“技术路线混淆、成本数据失真、政策红利误读、估值逻辑错位”,构建了“惠城技术优势显著、估值被低估”的乐观叙事,但深入分析后可见:
惠城技术属于化学回收,与PureCycle溶剂法(物理回收)无对比基础,所谓“成本优势”缺乏数据支撑;
欧洲溶剂法政策与惠城无关,国内化学回收面临“政策审慎+产能过剩”,商业化前景存疑;
A股对惠城的估值争议,核心是“高估值与零业绩”的矛盾,而非“市场不配”,原文吐槽本质是回避业绩兑现问题。
对投资者而言,需警惕“技术叙事”掩盖的现实风险:惠城当前的核心矛盾是“化学回收技术成熟度不足、成本控制能力弱、市场需求有限”,若无法在2025年底前实现项目满产并验证盈利,高估值泡沫将面临破裂风险,切勿被原文的乐观误导,需以“项目进展、成本数据、业绩兑现”为核心判断依据,回归产业与商业的基本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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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基于雪球原帖观点、惠城环保公开财报、环评文件及废塑料回收行业数据展开反驳分析,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标的看空或交易引导。文中提及的技术参数、成本数据、政策文件等均为客观描述,不代表对惠城环保投资价值的最终判断。环保技术商业化存在工艺放大、政策变动、市场竞争等不确定性风险,投资者需自主验证信息真实性、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独立决策并承担盈亏结果,本文作者及发布方不对任何相关行为产生的后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