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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8.15股东大会合理诉求
一、葛洲坝航道扩展工程出资方为三峡集团而非长江电力。根据招股说明书,有明确文字表达葛洲坝水电站以发电和发电密切相关的辅助设施作为资产注入长江电力,也明确表达防洪和航运的工作和费用归当时的三峡总公司承担。没有明确表示葛洲坝和三峡航运相关的费用必须由长江电力承担的文字。在风险提示栏也没有提及船闸维维和扩建需上市公司支付相关费用事项。
1981年国务院关于葛洲坝电站的文件不适合这次长江电力股东大会讨论问题的依据,因为那时候葛洲坝水电站处于建设阶段,没有进入资本市场。
二、资本市场规则和公司必须服从国家资本市场战略。
股票发行上市,只涉及主业和主业相关的业务,剥离非主业是资本市场最基本的常识,上海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会牢牢把握这个最基本的底线。长江电力招股说明书也非常清晰承诺了这个基本原则,现在大股东明显违背基本原则,提议长江电力出资航道建设明显侵犯了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当今社会,国家最核心的战略是把中国资本市场在公平公正,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健康繁荣发展起来,以对付通货紧缩,扩大内需,启动经济的目的,多层次、多部委联合多次行动为中国证券市场振兴发声!
长江电力一直以规范化,高分红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倡导理性价值投资典范和旗帜,三峡集团和长江电力董事长刘伟平先生和长江电力管理层不要这个小错误成为中国证券史上,砸红旗的历史罪人。
三、股东大会若强行通过,后续中小股东发起维权,最有效的手段是法律诉讼,这个是非常典型又不复杂的案底,就是相关老爷犯困了出了个低级错误的事情。
如果大股东出于面子或其他,来了补救措施,像股权分置改革那样,出台在葛洲坝航道扩展期间,实施差异化分红,每年分红三峡集团及一致公司,按80~90%的比例分红,把它让利的利润归其他股东分享,也是一个可考虑的问题,华能水电曾经出现过,长江电力也有差异化分红的历史,如果大股东肯改错,类似于长江电力承诺分红2.0了。